婚姻里的所得税

      婚姻的缔结在于两个平等民事主体本着有爱、互助的原则,共同进行生活经营,以期获得更好的婚姻所得,不仅限于快乐、责任、幸福、情感。假如开征婚姻所得税,在这里是没有减免税优惠政策,适用统一的婚姻所得税率,所有的纳税主体一律平等,因为在婚姻中每对夫妻的经营成果没有差异。婚姻质量的高低完全取决于婚姻投资方的努力程度,婚姻经营的越丰富,越有质量,那么这个家庭的婚姻所得税必定越高,同时税后所得越多回馈投资方的投资收益也就越多。

      婚姻所得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会计利润,一个是纳税调整部分。会计利润提高最简洁明了的办法,在于提高收入,缩减成本。收入分为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成本也是同样,营业收入的取得需要婚姻投资人,不断的倾注心血精力去丰富爱,强化婚姻的责任感和忠诚度,而婚姻的成本包括,缔结双方个性的碰撞和生活中的摩擦。根据配比原则,我们不能消灭成本,只能降低和缩小,这也是婚姻必须所要支付的对价。此外婚姻中最大的敌人是庞大营业外支出,一个婚姻一旦走上主业之外的道路,无法获得与营业外成本相配比的营业外收入,除非破产清算。

        婚姻里的纳税调整为婚姻所得不允许扣除的部分,(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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