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写明每月给孩子500元抚养费,她现在却要求增加抚养费,合理吗?

你前妻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合法合理。

为什么说合法?

根据你们的离婚协议,孩子归女方抚养,并且也约定了抚养费500元,那么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费,而你就是支付抚养费的那一方。

现在,女方又要求增加抚养费数额,具有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女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要求多支付抚养费,但支付多少抚养费,需要考量很多的因素,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

为什说合理?

现在物价上涨,再加上孩子教育费和生活费,500块的抚养费真不够,女方根据孩子实际情况多要求支付抚养费,也无可非议。

所以,你前妻要求增加抚养费,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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