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艳红很年轻,才23岁,但已经怀了4个月的身孕。一般情况下,怀孕了肯定会被老公捧在手心呵护,因为这是最关键的10个月。
但是,黄艳红根本没有这个待遇,而且,她还和“老公”李博文吵架,赌气跑回了娘家。
在她看来,都怀孕了你还这样对我,这次你不好好来道歉,我就不回去!让你去急好了~
没想到,李博文在她回娘家这段时间,做出了一件更让黄艳红生气的事情。
1
黄艳红和李博文是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的,那时黄艳红才21岁,李博文24岁。两个人非常谈得来,很自然就走到了一起。
不过,黄艳红的父母并不赞成他们的恋爱,认为黄艳红还太小,容易被人骗,也不懂感情是什么。但是,黄艳红为了表示自己对男友的真心,和父母大吵一架后,简单收拾了一下衣物就跟着李博文回了家。
住进李博文家里后,黄艳红和李博文的母亲赵成凤关系不是太好。赵成凤认为,女人天生就要做家务,儿媳妇进了门,当然就要把家务从她手上接过去。
黄艳红傻了眼,她在家里可是从来不做家务的。她看向李博文,满心以为李博文会向着她,谁知道李博文说:“没事,你不会的话,我妈会教你。”
黄艳红很想扭头就走,但想想已经和父母闹僵了,只有忍了下来,开始学着洗衣做饭。
那时,黄艳红还有工作,每个月能挣2500元左右。赵成凤提出,让她每个月交1500元的生活费,因为她住进来以后,家里的各种费用都增加了。
黄艳红一下子火了,李博文赶紧劝说,说他妈也是为他们好,这钱存起来以后还不是给他们。
最后决定,黄艳红每个月交1000元。
2
一段时间后,两人办了酒席,但没有领证。酒席以后经过清点,一共收到两万多的份子钱,由黄艳红收着。
过了没几天,赵成凤说,家里的生意资金有点周转不过来,让黄艳红把这钱拿出来添补一下。黄艳红虽然不情愿,但李博文说,都是一家人了,家里的一切早晚不都是他们两个的吗。她只好交给了赵成凤。
李博文家里开了个小餐馆,他每天在餐馆做事,但没有工资,要用钱必须提前向赵成凤要。
有一次,两人逛街,黄艳红看中个包包,要200多元,她希望李博文能买给她,因为住进他家一年多了,他还没送过什么礼物给她。可李博文说,他没钱。
黄艳红自己掏钱买下这个包,心里十分委屈;再想想两人出去看个电影吃点零食,十次有六七次都是自己掏钱,再也忍不住,和李博文大吵了一场。
第二天上班的时候,黄艳红由于情绪不好,犯了点错,一气之下辞了职。从那以后,她在李博文家也开始怠工,家务想做就做,不想做就闲着,动不动就和赵成凤吵嘴。
赵成凤一开始让她也到餐馆里帮忙,黄艳红不同意,后来,赵成凤听说开服装店挺赚钱的,就拿出四万多元让她开了个服装店。
3
服装店开起来了,一开始生意还不错,但黄艳红去进货时,店里就没人看,她就招了个小姑娘帮忙。
一天,赵成凤问黄艳红服装店赚了多少钱,让她上交。黄艳红轻描淡写地说,赚的钱她打回家给父母了。
赵成凤这下发了飚,指着她大骂胳膊肘往外拐,吃她家的喝她家的,赚了钱居然不交给她。
黄艳红说,李博文一天累到黑,一分钱工资没有,全孝敬给家里了,她不过是向他们家学习而已。
“怎么,只能他孝敬父母,我孝敬下我父母就不行了?”
看到赵成凤气得不轻,李博文不得了,说家里存钱就是为了帮他们买婚房,哪里不对了?
听到李博文指责她,黄艳红气愤地转身回房。第二天,她就收拾东西回了娘家,一住三个月,服装店自然也开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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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个月里,黄艳红查出有了孩子,李博文去找她过三次,前两次要接她回家,但都被拒绝了,而且,第二次还被黄艳红的父亲大骂了一顿。
前几天,李博文第三次登门,说接黄艳红回他们的新家。
新家?黄艳红心里一惊。她是要求搬出来单过,但李博文一直以房子钱还不够为由拖着,她提出先租房,等领了结婚证再买房,他也不置可否——怎么现在突然买房了呢?
“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
“是我妈的。我父母出钱买的房,写他们的名字也是应该的。”李博文一副理所当然的样子。
“去你的你父母出的钱!我在你家当免费保姆不说,还要交什么生活费……你在那破餐馆里一天做到晚,一分钱工资没有,出去吃饭还得我来付钱,这叫是你父母出钱买的房?你们家欺负人还没欺负够吗?你和你父母过一辈子得了,还来找我干什么?!”
黄艳红指着李博文破口大骂,把几年的冤枉气全发泄了出来。
李博文被赶出了黄艳红家,他觉得很为难:黄家提出要求,让他家把房子的名字换成他和黄艳红,不然的话,黄艳红就去打胎和他分手……
点评:大人间的矛盾,竟然闹到以一个未出世的胎儿作为谈判筹码,实在是有些悲哀。
女人还是要有些矜持才行,不要动不动就同居或搬到男方家居住,这显然是一种不自爱,也难怪人家看不起你,把你当免费保姆来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