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扰:外来务工人员不愿意缴纳社保,这种约定无效,因为损害国家利益。
Eg1:一名内退女工,在原单位缴纳社保。
Eg2:一名在街道自己缴纳保险,享受保险缴纳优惠政策的,不愿将社保转移到单位的员工。
Eg3:一名外来打工者,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
Eg4:一名退休人员,已经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Eg5:一名在校大学生。
思考:
1.若员工在原单位缴纳社保,因为只有一个社保号,虽然承认双重劳动关系,但是需要员工把在原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单据打印出来,并写明该单据是在社会保险部门打印的单据,是真实的,本人因在原单位缴纳社保,无法在新单位主张社保,不会像本单位主张任何权利。
2.部门地区有一些4050人员,失业状态,在缴纳社保是很优惠的,如若找到新工作就不愿意转到单位缴纳社保。未缴纳社保向单位提出辞职时候,单位风险较大。可以要求该员工打印在街道缴纳社保的单据,写一份声明和保证,不向单位主张责任。并在工资中发放一份缴纳社保的钱,明确列出社会保险。
3.要求员工写申请,外来打工人员经济困难,申请单位不给予缴纳社保,将缴纳社保的钱发放到个人工资中,然要注意工资的分项设计。
4.已经享受社会保险,没办法再缴纳。此时因为是退休人员,所以不是劳动关系,是雇佣关系,买人身意外险避免风险。
5.买一份雇主责任险降低风险。
总结:
1.约定不缴纳保险是无效的。
2.如何约定保险对单位有利。(针对内退人员、已缴纳社保人员、不愿缴纳社保人员,参考以上)
3.意外险的运用。
4.在原单位已经缴纳保险的证据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