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菲把吃了一半的泡面推到一旁,想着自己坎坷的命运,明天就是他抵达北京的第四天了,他满怀信心带来的那件T恤,仍然原封不动地放在自行车后面的皮箱里。自行车已经停在小旅馆后面的车棚里了。
小旅馆里电视声音嘈杂,他却像全然不知,只皱着眉,愣愣地看着桌上没吃完的泡面。那些有史以来困扰着每个推销员的问题,向他袭来。 “为什么人们不愿听我说什么?怎样才能引起他们的注意?为什么不等我开口,他们就转身离开?为什么他们对我的话不感兴趣?这个城市里的人都那么穷吗?要是他们说喜欢我的T恤,可是买不起,那我又能说什么呢?为什么好多人都叫我过几个月再去?我卖不掉这T恤的话,别人能卖掉吗?每次要推销的时候,心中就有说不出的恐惧,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怎么才能克服这种恐惧?是不是我比别人卖得贵了?”
他摇着头,对自己的失败很不满意。也许他不适合干这行,也许他还是应该回去工地,继续做每天只能赚取几个钱的屌丝。要是他能把T恤卖掉,回去见BOSS,该有多么风光!囧王叫他什么来着?年轻的勇士?此时此刻,他多么希望自己能带着大把的钞票衣锦还乡啊!
他又想到了丽莎,想到她那势利眼的父亲老王。于是,他很快打消了这些犹豫不决的念头。再将就一夜吧,明天一早再去碰碰运气。这回他得使出百般解数,巧言说服大家,卖个好价钱。得早点启程,天一亮就出发。碰上一个人就如此这般地说一遍,也许很快就可带着钱回珠海了。
他一边吃着剩下的泡面,一边想着他的BOSS。囧王一定会对他感到满意,引以为荣,因为他没有半途而废,失败而归。四天卖掉一件T恤,时间是长了一点,但他心里明白,这次能用四天时间卖掉东西,以后就能从囧王那学到三天卖掉东西的方法,然后两天。总会有那么一天,他能在一小时内卖掉许多件T恤。那时,他就真成了有名望的推销员了。
离开嘈杂的小旅馆,他举步走向郊外。野草在寒冷的空气中冻僵了披着一层薄薄的霜衣,他踩在上面,草叶劈啪作响,发出脆裂的抱怨声。他打算今晚就在郊外走走,好好思索一下。
虽然他现在明白为什么别的推销员都不愿光顾这个城市,但他还是坚信明天自己会吉星高照,时来运转。每每受到拒绝时,他都会想起别的推销员说过这里根本没有生意可做。可是,囧王不是在多年以前在这一带卖出了很多T恤吗。也许时过境迁了,再说,囧王毕竟是个了不起的推销员。
路边一个立交桥,桥下好像有亮光,可能小偷在井盖。想到这儿,他加快了脚步,一个箭步冲获取。谁知眼前的画面倒让他松了口气,擒贼的念头化为乌有。
一支蜡烛勉强插在地上。微弱的烛光下,一个满脸胡子的男人和一个年轻女人紧紧靠在一起。他们脚边一个大纸箱里,睡着一个婴儿。海菲虽然不大懂,不过由婴儿皱巴巴的深红肤色看来,这孩子才生下来不久,年轻夫妇伯婴儿受凉,两个人身上的棉衣全盖在他身上,只露出睡得香甜的小脸蛋。
男人朝海菲点了点头,一旁的女人挪动了一下身子,靠近旁边的孩子。没人说话。海菲注意到女人在瑟瑟发抖,这才发现她衣衫单薄,难以抵御野外的湿寒,他又看了看孩子,看着他的小嘴一张一象,好像在对他笑。看着看着,一种奇妙的感觉流人海菲体内,也不晓得为什么,他突然想起丽莎。女人又在发抖,把他从梦中拉了回来。
就这样,经过一番痛苦挣扎,这个未来的大企业家,走回车棚推来自行车,小心地打开皮箱,取出T恤。他把它展开,爱惜地抚摩着它。T恤的白色在烛光下更加温暖。他看到T恤上绣着的公司的两个标志:一个气球的logo,还有一排字母MEIZU。三天来,这T恤在他累得酸痛手臂上不知挂过多少次了,他甚至认得出T恤上的每一根纤维。这确是一件上等T恤,小心保养的话,可以穿上一夏天。
海菲闭上眼睛,叹了口气。然后,他快步走向眼前的小家庭,在孩子身边的草地上跪下来,轻轻地把盖在他身上的破棉袄拿开,分别交给男人和女人。这对夫妇对海菲自作主张的举动不知所措,看着他张开珍爱的T恤,充满柔情地包在熟睡的婴儿身上。然后又盖上自己厚厚的羊绒大衣。
海菲又拔下插在地上的蜡烛,拿出自己的魅蓝note3,打开手电功能。4100毫安的大电池,晚上照明最好用,开到天亮也不怕。
海菲把自己最爱的魅蓝note3送给了这个不认识的家庭,推着他的自行车,离开了。孩子母亲话久久回荡在他耳边:冬天别来北京卖T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