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感受
我们在处理问题的时候,经常会出现惩罚,惩罚是成人外加的和不良行为缺乏联系的做法,但是后果法(不论自然后果法还是逻辑后果法)都与不良行为之间具有联系。惩罚只能影响即可的回应,儿童回避了不良行为,做一些认识中大人可能会期待他做的回应,因为会害怕成人的处罚。或者儿童直接按照成人的惩罚去做其他的事情,但是这并不能从根源上引导儿童正确的认识这件事情。
二、新知
我们可以帮助儿童反思自己的行为和结果之间的联系。因为这一办法的使用本身就是有前提基础的。第一、是儿童因缺乏了解而导致的;第二、不是因为没有不适宜的环境、期望或角色榜样引发的问题;第三、要保证儿童在生理、智力、情感等方面都能够做出可取的行为并拥有必要的技能。这样对于儿童的自我管理和道德自主会有长期的影响作用。
三、行动
生活中有这样的现象,父母非常爱孩子,因为已经知道孩子行为之后会导致的后果,或者是会尝试失败,因此为了避免这一结果的发生,在自然后果还没有到来之前就已经采取了措施,加以防范,很多儿童没有机会去体验自然后果,从而很多孩子形成了不负责任的行为。
其次,在学校这个大环境当中,教师一般情况下会尽量避免这样后果的发生,因为教师没有家长那样的弹性,对学生们的安全负有法律责任,这更加决定了在学校,儿童会体验到更少的自然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