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的效力:人、地域、时间
2、法的分类: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按效力层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实体法和程序
法;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特殊法和一般法
3、社会主义法适用3原则:法律适用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以
法律为准绳。
4、加强安全生产立法的5个必要性: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生产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亟待依法规范;
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立法滞后;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后,没有依法确立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监
管体制,尚未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的长效机制;缺乏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执法手段。
5、《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8个有利于:1)有利于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建设;2)有利于保障人民
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3)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4)有利于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
工作的领导;5)有利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6)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
质;7)有利于增强全体公民的安全法律意识;8)有利于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6、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3特征: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阶级意志具有统一性;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多样性;
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具有系统性。
7、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3方面:
从法的不同层级上,
可以分为上位法与下位法
(上位法效力高于下位法)
;
从同一层级的法的效力上,可以分为普通法与特殊法(优先适用特殊法)
;从法的内容上,可以分为综合性法与单
行法(单行法也是所属行业的综合法)
。
8、2002年6月29日审议通过并于2002年11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8月31日通过修
订,2014年12月1日实施。
9、《安全生产法》的5个基本原则: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预防为主的原则;权责一致的原则;社会监督、综合
治理的原则;依法从重处罚的原则。
第2章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
第一
第一节
立法
立法目的
1、需安全生产法解决的4方面问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薄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生产安全事故居
高不下;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安全生产问题严重制约和影响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
利发展。
2、安全生产法立法宗旨: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
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是为解决4方面问题)
3、领悟立法宗旨需把握5个方面:1)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和安全发展的指导思想;2)依法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3)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首位,
安全生产与生产运营要同步;4)从业人员必须提高自身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5)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必须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分子。
4、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综合治理。
5、“六在先”
:安全意识、安全投入、安全责任、建章立制、隐患预防、监督执法。
第二节
二节
安全生产法总则
安全生产法总则
1、适用范围:效力(人、时间、空间)
,特殊法优先:排除适用(消防、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
民用航空、核与辐射、特种设备)没有规定的,安全生产法兜底基本法。
2、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3、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
判断:全面主持工作、实际决策人、最终决定权、独立行使决定权。
职责7项: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
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
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主要负责人违法行为法律责任:4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