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

“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

这句话出自《圣经,马太福音》,我不记得第一次看见它是在哪里。不过,它确实触动了我。引发了思考。


原文记载的故事大概是:一人要前往外国,叫来他的三个仆人,依据个人的能力,把财产分给他们去保管。第一人五千,第二人两千,第三人一千。第一人拿去做买卖,另外赚了五千。第二人也赚了两千。第三人却拿去找块地埋了起来。后来主人回来了,第一人和第二人拿来赚到的钱,主人大为赞赏,叫他们一同享乐。第三人虽然完整归还了一千,主人却大为光火,骂他是又恶又懒的仆人,拿走他的一千交于那有一万的人。将这仆人丢弃在黑暗里哀哭切齿。

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是否,感情,才能,学识等也是一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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