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分享25——《洞穴奇案》

彼得 萨伯 著

看这本书看的我云里雾里的,让我反复往前看才行,需要清醒时才能读的一本小书。

这种法律案件的探讨在美国法系下是存在的,在我们的法系下是不存在的。

从伦理上和法律的结合上,我认为还是不要判刑了,理由(从社会存在意义),就是你救了他们,不是为了杀。而且一旦判刑,只能体现法律的意义,社会的意义没有。书中的讨论有很多,我觉得还是如果在法律已经具有权威的情况下,容一个特例,若是法律还在发展,可以杀一儆百。从被救的人员角度来说,这个,难说。总之,怎样去判决,这个案例依旧是个奇案,没有答案。

对于法律,我是有千千万万的话要说,归成一句话,就是:在和平年代,做个守法的人,迫不得已触碰法律,也要在自己和家庭能承担的范围内(这句话不是鼓吹违法,而是有些伦理需要,比如载着病人要赶快到达医院,这时的守法,可能会耽误救援时间,牺牲性命——生命高于一切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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