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惩罚,就没有教育”。哪怕是三岁小孩子,都要明白,犯错,就要负责,就必须要受到惩罚,就是我们社会上不懂教育的人乱喷,使孩子目无尊长,浪荡成性,对行为极不负责。这是社会家庭和喷子对孩子过分的溺爱和宽容造成的!
校园里的有些孩子确实调皮捣蛋,成绩不好还经常扰乱课堂秩序,且屡教不改。这类学生确实让老师感到颇为头疼。有些老师,尤其是一些工作经验很丰富的老师,情急之下会做出体罚学生的行为。有些老师体罚学生,在责任与理智之间,没有站对位置。
孩子们在家庭里缺乏惩戒,家长对孩子太过于宠溺,导致学生在学校里也就没有规则意识。这是学生的家庭教育出现了问题。作为老师你没有合法的惩戒权,也没法管。你完全可以通知家长,告诉孩子出现了哪些问题,让家长去管教。
不要把惩罚和体罚混为一谈,老师的惩罚是应该有的权利,体罚是过度,对于犯错放任不管越来越多的学生会放肆,一些无知的家长把老师的惩罚大肆宣扬成体罚就是溺爱,导致学校霸凌越来越多,跳楼的越来越多,家长不该反思吗?家长该学学教育学。
适当的就不叫体罚了,是对学生的错误做出的惩罚,他们犯错了必须有惩罚措施,不然怎么管理,至于惩罚的力度当然要控制好,既要达到知错就改的效果也要注意不伤害学生,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健康的。
惩罚与体罚的界限要明确,否则,说你体罚就是体罚,毫无理由。批评的声音大了点,都能给学生心理阴影,都可以认定变相体罚,还有什么惩罚不能认定为体罚?
惩罚和体罚都不能明确什么是适当,职业要求,并没有给我们从教者明确要求,最好不要提什么适当一词,如果需要我们做教师的有惩罚或体罚,请国家和教育部门明文规定:何种情况,作何处理,如何执行,由谁处罚,任课教师,还是班主任,或是学校政教人员,随时处理,还是集中处理,罚前是否告知家长,还是事后通知,家长可否有权拒绝,还是要必须接受,需要不需要孩子认可处罚,同意如何,不同意如何?教师依照规定办事,出了意想不到的后果,谁来担责。
教师应该有惩戒权!我们并不推脱责任,也不是不想管束,相反,作为教师,每个人都希望自己能有切实可行的办法来处理问题。请不要给我们“适当的”“相应的”“必要的”“一定的”,这样模糊的概念,我们想要类似于:违章停车,贴条,扣分,罚款这样的规则。惩罚与体罚的界限要明确,让教师的惩戒权“有法可依”!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