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的发生好像很多都与主观客观的视角差异有关。
今天刷到鲍毓明性侵养女案,突然有了这么个奇怪的想法。
去百度相关词的含义:
猥亵 指性交以外的淫秽性的下流行为。
性骚扰 是指带性暗示的言语动作。
家暴 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心理、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所有的阐述都完全数学公式一般,客观,简明,准确。
而在现实世界中,这些暴行的发生往往是主观的,模糊的。
从主观的角度看,假如本身处暴行之中,头脑的第一反应往往是安慰自己。这一点很多作品可以证明。
如《德伯家的苔丝》中Tess在被诱奸怀孕又流产之后,除去对自己的哀戚,还掺杂着一丝因自己成熟,拥有别人没有的经历的骄傲。
《房思琪的初恋乐园》里把李国华对思琪的侵犯写成两人的爱恋。连作者本人在而后的采访中都表示:
很多人看完这个书都会说:这是一个关于“女孩子被诱奸或是被强暴”的故事,当然用一句话来概况这个故事不是正当的,但硬要我去改变这句话的话,我会把它该成这是一个关于“女孩子爱上了诱奸犯”的故事。
回归新闻,公布的女孩的录音以一个女友的身份自居去责怪。在我看来也是对灾难下意识的防御措施。
作家在描写痛苦时将之美化。因为现实中的感受就是如此。
“美与恶相生。”
我把这种现象归结于头脑总爱呆在舒适圈。想一想就连科学领域的前进方式也往往是用已知解释未知。
我们的参照物是准确的,而头脑中的主观想法是不准确的,两者无法匹配,受害者的深陷其中。
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对大多数社会现象的深刻认知更多是来自于小说作品,而不是法律条文和新闻时报。
因为小说作品是用主观的视角去阐述,它是模糊的,是可匹配的。更有代入感,使我们感同身受,同时又无可奈何。
也许这也是感性存在的一种价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