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左传·昭公六年》
一、可怕的不是错误,而是错误地对待了错误
甲申年三月下旬(三月既死魄甲申)的某天,对于周代小吏牧牛来说,绝对是一个毕生难忘的日子。
他的内心有点忐忑,毕竟,将要告发的人是他的上级啊(汝敢以乃师讼)。
不告,胸中的怨气又实在难以消解:五名自己精心挑选的奴隶(周亦兹五夫),凭什么就得无条件地让给别人,就因为他叫做亻朕(四声Yìng),官儿比我大吗?
很快,原告牧牛和被告亻朕,双方均已到场,牧牛环顾四周,除了对面那个眼角略带戏谑之意的亻朕之外,还有四位他不认识的人(佫専啬睦),想来应该是这次诉讼的证人吧。
吐出一口气平复了下心情,牧牛缓缓抬头,眼前的司寇名叫伯扬父,这是看着很温和的一位中年人,但从堂上飘来的声音,听起来却仿佛十一月的寒冰。
伯扬父:牧牛,你可知罪?
牧牛:???下官不知所犯何罪!
牧牛一愣,怎么案件都没问,上来就问罪?伯扬父看了一眼旁边亻朕,后者微微施礼,从怀中拿出一片甲骨,朝牧牛扬了扬,而后放肆大笑。原本镇定的牧牛,心中顿时咯噔了一下,甲骨上刻着自己的名字和那家伙的名字,都太熟悉不过了。
牧牛眯着眼睛仔细回忆,这不就是之前自己担任牧牛、成为牧师(亻朕)下属时立下的效忠誓言吗?怎么无缘无故,在这个场合中拿出来?牧牛的略微走神,却并不妨碍堂上之人的继续发问。
伯扬父:不知所犯何罪?哼,这是不是你亲自立下的誓言?
牧牛:是
伯扬父微微一怒:那为何偏不遵守?
牧牛沉默了半晌,平复了下稍显急促的呼吸,轻声问道。
牧牛:这么说,我今天似乎不应该来?
伯扬父:没错,你来了就已经输了!
牧牛心中一惊,扭头盯着亻朕,后者依旧是一幅云淡风轻的模样。牧牛捏了捏拳头,真的很想揍他啊。只是,堂上的声音又像雪花一般落下。
伯扬父:今判决如下:牧牛以下犯上、不遵誓言,鞭一千、处墨刑
牧牛:好!
嗯?牧牛简洁的回答令所有人都怔住了,鞭一千可不是能轻易挨下的,况且刺了字以后哪有脸面苟活?谁也没有看到牧牛袖口下一双由于双拳紧攥而青筋暴起的小臂。
牧牛突然间明白,他错了,并且错误地对待了错误:他不应该在还没有踩在那个人(亻朕)上面的时候,就前来争讼,如今之计只能隐忍。
看到牧牛妥协,伯扬父的声音,也终于像冬雪遇到了暖阳,开始逐渐消融。
伯扬父:既然态度诚恳,我便大赦于你:免去五百鞭刑、改罚金三百锾
牧牛:多谢上官
此时,亻朕却在突然间发话,他似笑非笑地望着牧牛,然后一字一句的对伯扬父说道:
我想听他跪下,再发一次誓言!
堂上堂下,一片死寂,不久传来伯扬父幽幽一声长叹:牧牛,我的大赦取决于你的态度。
【牧牛身子在微微颤抖,他长吸一口气,说:“滚”
亻朕一愣,问:“你说什么?”
牧牛说:“去TM的,老子不服”】
当然,括号里的纯粹是个人的YY,因为呈现在世人眼中的,是牧牛再次立下了誓言(伯扬父乃使牧牛誓):“从今往后,我再也不因为此事诬告亻朕,也不能因为各种大小事务再滋扰上官(自今余敢扰乃小大在事)”
伯扬父一笑,望向亻朕,继续说道:“要是你的长官再控告你,一千鞭刑和墨刑,可就要继续执行了”(乃师或以汝告,则到,乃鞭千,幭黑屋)
牧牛颓然坐在了地上,一句简单的誓言仿佛抽空了他所有力量,在交了罚金之后(牧牛辞誓成,罚金),亻朕拱手而立,最终以一副胜利者的姿态站在牧牛面前,指着牧牛的鼻子说:
“我要把这今天这件事以及判词,完完整整地记录下来,铸刻在宝器之上,让我的子孙和敌人永远铭记:胆敢挑战我的权威,是多么愚蠢的一件事!”(亻朕用乍旅盉)
牧牛“哦”了一声,双眼无神,整个身体直直向前、扑倒在地。
不管当事两人如何状况,旁边的两名小吏,邦和曶尽职尽责地将这一争讼事件及时登记入册(乃以告吏邦吏曶于会),本案就此结束!
二、亻朕匜,卑鄙是卑鄙者的墓志铭
这就是穿越千年、来到我们眼前的一件青铜器,它叫做亻朕匜,年代为西周中期,大致属于厉、宣之际。整体器形很有意思,这是一个用来洗手的萌兽:类似于小羊羔的四个蹄形足托起深深的瓢形器腹,其内盛水用以沃盥,在口流处上方器盖却做成了一个威猛的兽头,一萌一猛极具反差效果。
实际上,相较于器物造型而言,器盖和腹底铸造的、共计一百五十七的铭文,才是最值得关注的地方。157字的判词中,涵盖了丰富的法律内涵(包括法律政策和刑罚制度),也是迄今所见记载西周墨刑最为详尽,且附墨刑于私法判例之中的古文献之一,因此被誉为中国的“青铜法典”!
关于这起案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果,我们在上文已经大致还原。接下来,我们从客观角度去分析一下其中的某些问题。
1.牧牛败诉之思
牧牛的失败是理所当然的,因为他想要对抗的是整个奴隶制社会的阶级秩序,虽然“牧牛”同样是一个小奴隶主,但是在与更大的奴隶主“亻朕”发生利益冲突时,为了维护统治集团的整体利益、周礼礼法之下的等级制度,显然是不容任何人随意践踏的铁律。
也即是说,当下级控告上级之时,无论有理也好,无理也罢,本质上已经犯了对上不忠的诬告之罪。
《周礼·秋官·大司寇》:“争财曰讼,争罪曰狱”,当牧牛违背了自己应当遵守的、不与上级打官司的誓言时,这件官司的性质就已经悄然间发生了变化:
由原本一件由普通财物(奴隶亦是财产)纠纷的民事官司“讼”,一跃上升为以下犯上的刑事案件“狱”。正因为如此,伯扬父并未处理两人争夺财产之事,而是直接以犯上之行问罪于牧牛。
当然也有学者指出,或许这正是西周末年、奴隶制开始走向崩溃的一个缩影,在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的过程中,牧牛作为一个小奴隶主,其心态、身份与行为都在经历一个剧烈的变化。
2.牧牛所受刑罚
至于牧牛所受刑罚和赦免情况,也成为研究西周奴隶制五刑之中“鞭刑”和“墨刑”的绝佳材料。可以看到因为牧牛的诬告加违约罪,牧牛最初的判决是:鞭一千、幭□(□=黑+屋)之刑罚。(“我宜鞭汝千,幭□(□=黑+屋)汝”)
但后来因为牧牛有认罪表现以及伯扬父的宽宥减刑,于是进行了两次减刑判决(“今我赦汝,宜鞭汝千,黜□(□=黑+屋)汝。今大赦汝,鞭汝五百,罚汝三百锊”)即
第一次减刑:鞭一千、黜黑屋刑;第二次减刑:鞭五百、罚三百锾。
实际上,判决里一共提到了四种不同的刑罚,我们挨个了解一下:首先,光是墨刑,就有幭黑屋和黜黑屋两个刑等,前者重后者轻,然后是鞭一千和鞭五百两个刑等,最后是罚金。
关于“幭黑屋”,学者解释:“是一种刺面涅墨之后再在面部蒙盖黑巾的刑罚”,也就是不仅在面部刻字,还得穿上受刑人员特定的服饰(蒙黑巾),这是一种肉刑+耻辱刑的做法,简直堪称肉体和灵魂的双重折磨;而“黜黑屋”,相较于前者就要轻一些,就是处墨刑、再贬官,但不用再以黑巾蒙面了。
可以说两者的区别除了罢黜官职之外,最重要的就是是否用黑巾蒙面,为什么要蒙盖黑巾?这就和古代的“象刑制度”有关,即“以刑象之”。说白了这么做就是为了在人群中,快速区分这些犯罪人员,进而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
《预览》引慎子语:“有虞之诛,以幪巾當(儅)墨,以草缨當(儅)劓,以菲履當(儅)刖。
至于鞭刑的话,可以看出它并不是作为主刑单独存在,而是以附加刑的形式出现在判决当中,也就是说它是配合着其他刑罚来一起使用的,比如第一次减刑中的鞭千+黜黑屋;第二次减刑中的鞭五百+罚三百锾。
最后关于罚金,在《吕刑》中的确有“黥辟疑赦,其罚百锾”的做法,就是说当犯了墨刑但存疑的话,是可以从轻处理、罚铜赎罪的,这其实就是西周刑罚制度中“罪疑从轻、罪疑从赦”思想的一种体现。
3.牧牛几番誓言
还有一个有趣的现象,那就是175字判词之中,誓言的“誓”字就出现了足足7次。这其实反映了古人对于盟誓的重视与尊崇,在审判过程中,伯扬父曾要求牧牛两度起誓,也和《周礼·司盟》中:“有狱讼者,则使之盟诅。”的记载相符。
第一次提到誓言,是由于牧牛违背了最初宣誓效忠亻朕的“先誓”,而这也成为此次案件的导火索,在审判过程中,牧牛的第一次起誓是:今后不再争讼,也不以大小事烦扰上官;第二次起誓则是在案件结束后,表示愿意遵从以上之判决。可以看到,这种盟誓制度一直贯穿于西周司法实践之始终。
就周人看来,夏商的神判已然不太可取,而以人身作为盟誓的担保,显然更加具备法律色彩。因而,立誓者违背誓言,不仅会受到来自宗教意义上神灵的诅咒,同样会受到世俗国家机器的惩罚。誓言也逐渐融合为神罚和司法的结合体,成为司法者断案、判决的重要依据。
后记:从某种程度上而言,这件亻朕匜并不只是一件冷冰冰的青铜器,它承载的是来自古人的荣耀和梦想,如今我们很难看到这则简短判词背后:有多少当堂对质的惊心动魄、多少当事人的悲欢离合,有多少尖锐的阶级斗争,但青铜器之造型、纹饰的美感,总是那么简洁且直达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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