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逗逗,图/花瓣网
这是我朋友公司出现的情况,比较少见,不具有参考性。
离职或者不离职,还是因人而异,综合公司的情况再决定。
回放一下具体的案例,也希望各位公司,能够重视加班这个问题,审视一下:是否真的有必要安排员工加班?
在膳食这个问题上,朋友的公司没有餐补,比较人性化的措施是:晚上加班的,可以订餐,公司统一安排,费用由公司承担。
本以为这是惠民措施,应该皆大欢喜的,朋友也是这样认为。
直到有一天,她知道这个订餐的流程之后,才知道:为什么公司的人事离职率这么高?
创业型的公司,大多数老板都会比较拼,经常在办公室待到晚上10点后,或者是6点下班后,突然想起某些事情需要员工去处理的,便会有意安排某些员工“陪自己”加班,而这些不得不加班的员工,里面可能就涵盖了人事岗位。
我们常理上会认为:做人事的,工作量应该不是很大吧?但是,他们也是有苦说不出。
朋友说,公司是6点下班,大概在下班前25分钟,人事会为同事进行集体订餐,统计名单,大概40分钟或一个小时之后,外卖便可以送达公司,问题就在于,人事为同事订餐之后,他们并不能按时下班,而是,要等餐送达公司之后,为同事分发餐了,才能离开。
这个过程,往往要维持2个小时,也就是说,他们的人事,大概要8点左右才能下班,而让人事叫苦不迭的是,这并不能算加班!没有加班费的!
而事实上,他们的人事,是已经完成了工作内容的,并不需要加班,仅仅为了订餐这项内容而不得不留在办公室陪老板加班,因为老板经常会想起某些事情,然后需要人事去安排……
还有一个细节是,由于朋友的公司是在办公楼层,外卖员并不能进入一楼的物业前台,只能在楼下打电话给人事,由人事下去领外卖(他们的人事,是一个瘦弱的女孩子,要一个人拎着十几份的外卖),把饭领到办公室,再为同事分发。
人事经理曾经向老板提出异议,提出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法。
第一种,订餐之后由外卖员送到办公室,加班同事自行领取即可。
第二种,如果外卖员如果不能进入办公楼,这个可以跟物业沟通,再送上办公室,同事自行领取。
第三种,委托某位加班的同事,外卖到了,到楼下拿餐到办公室,并告知其他加班同事自行领餐。
方法看起来都能解决问题,但是,他们的领导并不领情,还是坚持原来的做法:要人事自行解决,不能耽误其他同事加班,把用餐问题妥当解决,这是人事的工作职责。
想想人事的处境:当天实际的工作内容是已经解决了,就为了订餐这个问题不得不加班,而且还没有加班费,而且还弄到晚上8点左右,住得远,回去还得一个多小时的车程……
可想而知,人事并不是很乐意干这个苦差事,于是,前前后后有几任人事,因为这个问题而离职公司,实在无法接受这种莫名其妙的加班。
朋友说,其实如果是本职工作还没完成的,人事并不排斥加班,但这种强制性产生的工作量,人事并不是很乐意。
是不是觉得,就因为这个问题而离职,显得草率了?但是,对于当事人而言,所有的加班无奈,以及和领导沟通无果,不好的情绪堆积得多了,会影响工作的积极性,与其如此,还不如换一个氛围正常好点的公司。
“铁打的公司,流水的员工”,从客观上讲,并不是很多员工都愿意频繁跳槽,当出现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也着实无法改变现状的情况下,才会选择出走。
而公司在经营上,不能因为高速发展了,就忽视员工内部的精神建设,要及时优化办事的流程,只有人的干劲足了,公司才会蒸蒸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