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节目讲到了著名的“王安石变法”,从不同侧面分析失败的原因,罗振宇对问题的评价角度让我耳目一新。
王安石变法的第一要务是“搞钱”,这虽和儒家发扬人文精神的宗旨背离,但对于一个国家来说,非常重要,目标明确容易上传下达,且好量化。之前范仲淹他们组织变法却不了了之的很大原因就是没有考虑到经济因素,导致看不到实际效果影响。
王安石高明的点在于他“搞钱”的方式很现代——钱生钱,“民不加赋而国又饶之”,这宋神宗倾全力支持王安石变法的核心,不通过欺压百姓的方式提高国家经济实力。我们在现代社会觉得这是理所当然,用“资本运营”的方式拉动经济增长。但在1000多年前的宋代,这一想法非常“超前”,和当时社会大环境不相容,是变法失败的重要因素。
比如说“青苗法”,王安石觉得民间借贷7分利太高,国家可以介入此事,只需付4分利就可以,国家劫富济贫。但充分分析当时的社会环境,7分利并不算高,这是民间市场综合发展的结果。7分利相当于年化利率70%左右,相比现在那是绝对的高优股,但在千年前,没有相应的信用管理,没有充分的背景调查,没有有效的违约赔偿责任,再加上靠天吃饭的比例较高,还不上款的案例比比皆是。对冲这些滞留的呆账坏账,7分利息也算是平衡了。而且,民间借贷,更多是靠熟人社会网络,一个地主豪强不用市调,也肯定知晓附近来借贷人的家庭背景,是否能借,借多少,多久能还的上,还不上如何等等,他都可以灵活应对。而“青苗法”呢,以国家为根基的借贷呢,一个外来的知府大人,该如何评判哪些款能借哪些不能呢?而且国家机器以“上传下达”指标考核为主,乌纱帽绝不能丢,那么法令执行得如何歪头,就不好说了……
结果本为民谋利的改革新法案,却让民众怨声载道。话说实践出真知,从人民生活中真实长出来的措施,才更有旺盛生命力。自上而下的拍脑袋法案,遇到难题也是在所难免。任何时候,低头走路时也要抬头看看天,了解社会大环境,适应大环境才能更好地发展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