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南唐时期,当涂县有个县令叫王鲁,他还没有走完的时候,就喜欢吟诗舞弊,做了当涂县令之后,王路更是利用手中的权势贪装王法,搜刮了很多钱财。县衙中的其他关系,见王鲁作为县令都这么贪婪,也纷纷效仿,对老百姓进行敲诈勒索,当地老百姓对这些官员恨之入骨,却又,敢怒不敢言。
后来老百姓们实在忍不住就联名写了一份状子状告王鲁手下的一名观史贪赃枉法,还列出了很多事实,谁知状子居然落到了王鲁手里?王路看到这份状子大吃已经心里非常害怕,因为撞伤列出的罪状都证据确凿,一些事还和自己有牵连,王路虽然害怕,但又感到十分气行,因为壮壮现在在自己手里,要是落在别人,首先不仅暴露了他的罪行,保不住县令的位置,甚至会断送性命。
他越想越觉得自己幸运,不由自主地在状子上写了八个字,汝虽打草,吾已惊蛇,意思是说,虽然你们告发的是人,但是我由别人想到我自己像是,打在草上惊动了草里的蛇一样,写完这些他手一松,瘫坐在椅子上,笔也掉在了地上。
这个事情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做事一定要紧密,不要使其他有关系的人也有了警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