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刀锋》

说起来真的有意思,我读到现在我才发现作者要写的主人公不是那个极其懂得社交的中年男人,而是那个一开始就不那么起眼,确因为博物馆专注的读书而吸引到我的伊莎贝尔的男朋友拉里!!我这领悟力,太搞笑了……

这个男孩经历了一场战争,战争中他最好的朋友为了保护他受伤身亡了,战争结束回来之后,性格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他去了巴黎流浪,但是还爱着那个姑娘,但又不愿意接受姑娘家给予的一些帮助。是有一些正直和小清高,这让我更加喜欢他。而且他气质里也蛮沉稳的,也算是长情。

毛姆对一个人物的刻画总能发现一些相似的地方,就是他一定和普通人哪里不太一样。之前的画家和这个男孩子都是。他的整体 写作风格也特别像回忆录。这本书还有一个特点就是书里很多对话的内容,特别能展现他严重的美国人形象。一度觉得有美剧那味儿了……

今天先晚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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