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月前,我开通了个人公众号,正式开始原创写作。
以前我是一个单纯的文化产品消费者,自从我开始码字,并把创作的内容通过各种平台发布出去,供别人消费的时候,我变成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结合体。
这种角色转换的程度不是很大,毕竟我只是在公众号上写写字,不是编辑或是影视编导科班出身,但却让我开始从不同的角度思考文化产品给我们生活带来的影响。
不知道阅读这篇文章的各位是用什么样的态度面对市场上众多的文化产品的,或者说,各位是否思考过这个问题——文化和文化产品是不是一回事,文化会对我们产生什么影响,文化产品产生的影响又有什么不同。
有两个词可以更清晰地阐述这对矛盾——“用户”“读者”。
前一阵罗辑思维开发的付费订阅号风风火火,我就在想,这些订阅者,应该叫做读者还是应该叫做用户?这很难回答,因为这需要考虑多方面的条件。写文章的人,是在输出自己相信并践行的观点还是在绞尽脑汁做出完美迎合观众胃口的内容?读文章的人,是在用批判性的思维警惕地对待,还是放任自己的心理需求,希望寻到一丝慰藉?任何试图给出答案的人都很难自圆其说。
所以我写这篇文章不是想哲学思辨一样地钻牛角尖,我想提出几个本应是文化范畴的概念,它们正在被文化产品弄得面目全非。
一、人家那样穿是潇洒,你这样穿是“革色”
“革色”,北方方言,第二个字应该念成“shai”,三声。指的是穿衣打扮非常另类,非常俗套的感觉。
说道影视作品对穿衣打扮的影响,我先来自黑一波。
小时候和爸妈一起看美剧《越狱》,觉得里面的“头巾哥”很帅。戴着头巾的样子特潇洒。于是就自己弄了两条头巾裹在头上,觉得自己也特潇洒。在街上骑着自行车,风一吹,头巾飘在空中,成了大街上一条靓丽的风景线。路人要不以为我是穆斯林,要不就觉得我是从哪跑出来的。
影视作品中的很多穿着、言行,都是经过艺术加工的,需要通过这样的极致化处理来形成视觉冲击,这样才卖得出去座,才有人叫好。把这些东西生搬硬套到生活中,自然是很“革色”了。
二、那些年,你真的追过爱情吗?
作为人性当中一种高级需求,从古至今,爱情很受文化产品生产者的青睐。男女之间的博弈,来来回回,兜兜转转,每当触景,总能勾起几个痴情人当年的情愫。
进入互联网时代,爱情继续保持它在文化产品中的核心地位。上至经典文学作家,下至网络写手、段子手,都喜欢弄点男欢女爱的内容。这本无可厚非,文化产品本就是用来供人消费的。问题的关键在于,80、90年代出生的人,作为互联网的原住民,过早地解除了爱情相关的文化产品,使一些其实没怎么经历过爱情的人变成了“纸上爱情专家”。
我曾不止一次地在空间、朋友圈中看到过“爱情是互补的,友情是相似的”这种话,看看传播者,往往没有什么刻骨铭心的感情经历。他们的爱情观被一些读起来看似有道理,实则矫情、刻意的文字填满,并带着这样的观点面对接下来的生活。也许这就是互联网时代的拿来主义。
电影《同桌的你》曾风靡一时,也拿到了不错的票房。看过这部电影的朋友们,一定还在为最后那虐心的结局唏嘘不已。明明还相爱着的两个人,居然在酒桌上烂醉如泥地回忆过去,煞有其事地强调着“我们回不去了!”“我们终于还是被现实打败了”这样“矫情的真理”。
确实,初高中的爱情很少能走到最后,确实,有很多爱情最后是被现实打败了。但这样的句子应该是被经历过刻骨铭心的爱和痛的人埋在心里,而不应该烂大街似的用在各种文化产品平台,网络内容,电影电视剧,小说软文,全都通过强调这些容易引起共鸣的“真理”。
说真的,有很多小说啊软文啊,实在无聊了拿来意淫一下就够了,没必要奉为金科玉律。
三、结果是这样,原因是他们编的。
举一个被大家推荐烂了的电影做例子——《爆裂鼓手》。
痴迷架子鼓的男主一心想成为首席鼓手,为了这个目标甚至可以在出车祸了之后浑身是血地跑到现场参加表演。
影片中有这样一个情节,为了提升打击的频率,男主在训练房里疯狂地练习。手被鼓吹摸出了血泡,满手是血,甚至血滴在了股面上也不能停手。
确实,影片的最后男主突破了极限,提升了击打的最高频率。但在现实生活中,那些能够突破极限的人绝对不是用这种自虐的办法成功的。归根结底,这部影片是要展现男主对艺术的热爱和执着追求,这个片段只是为了表现他多么多么热爱艺术,可却在无意中将自虐式的练习和他最终突破极限连接了起来。
很多影片都是这样,为了表现主旨,错误地将起因和结果连接在一起,而把中间的过程、实现方式可以简化,或者直接替换掉。比如看完《爆裂鼓手》,多多少少有一种“只有自虐式的努力才能达到极致”的感觉。
再比如众星云集的《梦想合伙人》。
主题是创业,结构是姚晨饰演的角色创业成功了。过程却被简化成了一次过家家,好像随便支个摊子就能创业成功一样。简化了融资过程,简化了创业道路上的艰辛,没有全面地展示创业过程的一部创业片,最后剩下的只有情怀了。
这样看待文化产品不是为了吹毛求疵,而是应该在消费文化产品之前弄清楚,你花时间在这部影片,这篇文章上的目的是什么,而作者生产它的目的又是什么?如果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的目的不对等,多半消费者是被忽悠的那一个。
人家当做产品的你当成文化,人家呕心沥血创作的你不屑一顾,最后的结果就是文化强国的目的达到了,文化也真的成了一种产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