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申请劳动仲裁和投诉有什么区别?
一、受理范围不同:
1、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2、劳动监察的受理范围:
(一)用人单位制订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二、权限不同:
1、劳动仲裁是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并提供证据,劳动仲裁委依据做出调解、裁决的过程,劳动仲裁委有调解权,无处罚权。
2、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者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有对用人单位的处罚权,无强行调解权。
三、执法依据不同:
1、劳动仲裁:除了法律、法规、规章外,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经民定程序并告知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等进行裁决。
2、劳动监察:法律、法规、规章。
四、本质区别:
1、劳动仲裁:是对用工双方权利义务的平等裁判。
2、劳动监察:政府部门行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