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收获(第22周)

这周很遗憾,没有时间读完《约会心理学》,下周努力!这周因为工作原因,系统的学习了一点民事诉讼中的一些技能:

1、基本诉讼文书的撰写,包括代理词、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呈报给客户的诉讼策略分析报告等;

2、民事诉讼中证据的收集与提交技巧,其中印象较深刻的为“在对方不知情、未同意的情况下,偷录是合法手段还是非法手段呢?”在司法实践中,这要看具体情况分析:

a) 如果是与对方当面或电话沟通过程中,偷偷录制双方沟通的过程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属于合法取得,有效。

b) 如果是采取在他人居所、工作场所等安置偷录设备,或者是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不属于合法取得,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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