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其国,其教可知也……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而不愚,则深于《诗》者也;疏通知远而不诬,则深于《书》也;广博易良而不奢,则深于《乐》者也;洁(原文:絜 jié)静精微而不贼,则深于《易》者也;则深于《礼》者也;属辞比事而不乱,则深于《春秋》者也。
——《礼记·经解》
陈柱先生(1890-1944)为学不主一家,不专一体, 于我这说话还说不对的新学者最是合适不过的。国学还是中学时代读的较多,儒、墨、兵、阴阳,零零碎碎的根本构不成体系。大一时也选修过《论语》课,然而老师也并未讲出什么所以然,更可忽略不计。当时收获最大的不过是将《论语》背了那么四五十条。知其字面意却不知所以意。有如:
甚矣,吾衰也,久矣,吾不复梦见周公。——《论语·述而》
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
当初只当孔子仰慕周公的“弼王”之功,读罢《儒家总论·本原》一节才知,为何独为周公。
《汉书·艺文志》云:儒家者流,盖出于司徒之官,助人君顺阴阳,明教化者也。
司徒者,见《尚书·尧典》,帝曰:“契,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宽。”司徒以掌教为职,儒家亦以教育为己志。教在五伦。
儒家之教,以五伦为基本,而其教之工具,则最重礼仪。周公制礼作乐,千古莫与比隆,故儒家之业,莫盛于周公。
至此,才算是明白周公之于儒家,之于孔子的真正意义。昨日和父上大人聊起,父上大人说周礼,礼法一体。礼即法。
周代礼制完整地讲应称之为礼乐制度,分礼和乐两个部分。礼的部分主要对人的身份进行划分和社会规范,最终形成等级制度。乐的部分主要是基于礼的等级制度,运用音乐进行缓解社会矛盾。前者是所有制度的基础和前提,后者是制度运行的形式和保障。
想起以前学的《汉谟拉比法典》,遂问:算不算是成文版习惯法?
父上大人想了想,说,第一部成文法典是“郑国“铸刑书于鼎””。春秋战国时期算是礼崩乐坏,和现在很像。
我反驳他:这不也说明人们的挣脱了思想的束缚了吗?礼崩乐坏才能百家争鸣啊。
他反问:连底线也没有了呢?没有规矩到底是好是坏?
我也楞,两者间的界限如何确定呢?说到底不过是“度”的问题。而人们看到的事物越来越多,接受的阈值也越来越高,很多事情不是轮在自己身上,大多还是难以体会到其中甜苦的。道德底线本就是不成文的习惯法,习惯法不是随着社会和历史变化的吗?大趋势如何变,底线如何变。一个人的接受事物的阈值变高于个人而言的确是好事,那么,百姓的阈值都变高呢?所谓的善恶观会不会也会淡化呢?
父上大人继续讲,其实在农村,人们一说起当官的,那就是贪。如果能开着公车回老家就是“有范儿”“厉害”,骑着电车回家反而是“混得不好”。愈加的“不患寡而患不均”。有人不贫,却领着各类的救济金。
想起今年来看到的各种事,不禁赞同。似乎人们日渐的不再“以贫为耻,反以为荣”了?弱者似乎更加的理直气壮,站在舆论的顶峰,壮到强者毫无反抗的余地。
其实哪里是弱者变强了,而是舆论太可怕。人们遮着网络ID面具,借着各类热点事件,抒发的是自己的不满。端看自己代入的角色是谁,经历和甲方有共鸣,便声讨乙方;和乙方熟悉,便偏向于乙方声讨甲方;更还有不嫌事大的。清醒的旁观者叹一句,却更不愿惹任一方的火上身,沉默着;还有愚者和幼者,还没有形成自己的世界观,被声势最大的观点洗脑,先入为主地认定黑白善恶与对错,舆论之上再添一把烈火。
最后,哪里还有真相呢。
其实,哪怕是是了解到最真实的事情,最终也不过是叹一句,双方皆有过,难说对错。
最后,我们就聊到了法。父上学的是法,向来不赞同强制的法,认为法不应当干涉人类的自然规律。
我反驳他,法是人的行为,那不也是人的自然规律吗?就像是猴群,会把被打败的猴王赶出去,又像是其他的群居动物会杀死幼崽。人群居,有自己的社会。而法,无论是日渐演化形成的还是强者制定的,不都是这个社会的规则吗?也算是属于人类(社会)的自然规律啊。
当时父上大人的回答我已经记不清了。我一向固执,有时过于执着于自己观点,他人的观点说不服我便就遗忘了。而又或许在某个时间,自己又开始质疑自己。
就像现在码着字,我就又在想,人类始终是不能喝其他动物相提并论的,我的观点未免太上帝视角。
不过父上大人的观点我是赞同的,法无论是谁制定如何形成,不应太过严苛强制。今天读到《儒家·晏子》篇,看到晏子的一些治国观点,深以为然。
……尽智导民而不伐焉,劳力岁事而不责焉;为政尚相利,故下不以相害,行教尚相爱,故民不以相恶为名;刑罚中于法,废罪顺于民。是以贤者处上而不华,不肖者处下而不怨,四海之内,社稷之中,粒食之民,一意同欲。若夫私家之政,生有遗教,此盛君之行也。
然而教化又岂是那么简单的事情
——初学者的随手记,所知太少,句不成句,也无明确的个人观,每读一人言辞都是一场新见识。每每有所思,便随手记,希望在此过程中能建立自己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