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号,老板通知我被解雇了,然后她告诉我,会赔偿我一个月的工资,现在是4月7日,赔偿工资一分钱都没拿到。
老板衣着讲究气质很好,看起来像一位成功的女企业家,很容易让别人相信她,所以她说赔我一个月工资时我就也没有多想,也没有让她写下任何书面的承诺。
赔偿工资迟迟不到账,我就去找她,然后她就说过两天给我,这句话我太熟悉了,因为老板在拖欠供应商款项时都是这么说的,过两天给就代表迟迟不给。
于是我跟老板说不给我赔偿金的话,我就要去劳动仲裁了,老板说随我。看她说的如此淡定,我觉得她胸有成竹,于是我去劳动仲裁处咨询,发现自己被她骗了。
我是今年1月份就满50周岁,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候,劳动合同自动停止。2月1号她解雇通我时,以前签署的劳动合同已经无效了,所以她不用赔我任何钱。
她为什么会答应赔我一个月的工资,是因为她用这个来骗我,让我做好交接工作,因为我是财务。
当我交接工作做完以后,她就不用再理我了,就算我去仲裁,也拿不到赔偿金。
这个人心也太险恶了,当然了,做坏事的人总会付出代价的。
把这个写出来是告诉和我一样快退休的人,只要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就自动无效了。
50岁以后你和任何人签署的合同都只能称为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随时可以解除的,对方不用赔任何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