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融工具
1.1 金融工具界定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性工具的合同。
所有的金融工具均由合同确定,合同的一方形成金融资产,另一方或多方形成的是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所以预收预付账款、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或有事项、应付股利等,均不是金融资产/负债。
1.2 金融工具分类
金融工具从利益双方可以分为: 金融资产 和 金融负债和权益性工具。金融资产是从金融工具持有者(权利方)的角度而言,而金融负债和权益性工具则是从工具发行者(义务方)的角度而言
金融工具若按照合同属性与风险收益类型可以分为: 衍生品、权益类和债权类。债权型还需要根据合同现金流类型分为基本型债权工具(合同现金流仅仅为本金和利息)与混合型债权工具。
非衍生工具:即基础性金融工具,例如一切能证明债权、权益、债务关系的具有一定格式的合法书面文件。
衍生工具:即因为股票、债券这些基础金融工具而繁衍出来的,例如期权、期货、合约安排,认股证,可转化债券等。
2. 金融资产(可变换固定)
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其他方的权益工具以及符合条件的合同权利或者合同。
简单说就是一种可以获取收益的权利。收到的可能是固定的收益,也可能不是固定的收益;可能是现金,也可能是其他金融资产,但未来收益是商品或服务的,不属于金融资产,例如预收预付。
- 从他方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如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
-购入/拥有的其他方的权益工具 (债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
-在有利条件与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负债的合同权利,例如看涨期权等衍生金融资产
-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 且该合同是一项非衍生工具,使企业根据合 同将收到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例如股份回购,被回购方以回购方股票支付)
3. 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简单说就是要而且必须要支付现金或其他类似于现金等价物的金融资产的义务。
-一项交付的合同义务 (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潜在不利条件下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例如优先股股利)
-不利条件下交换的合同义务
-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且该合同是一项非衍生工具,使企业根据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衍生工具合同
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计量逻辑基本与金融资产一致,后续不再展开)
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如分期付款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中包括,
1)交易性金融负债(初始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所有变动包含处置收益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3. 部分财务担保合同,以及部分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由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该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该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而不是转入当期损益。
4. 权益工具(固定换固定)
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一般就是股权或股票,包括普通股和认股权证(固定价格购入固定数量本企业普通股)。判断一项金融工具是否属于权益工具,必须同时满足:
-这一金融工具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的义务/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即金融负债的属性)
-将须用或者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
权益工具的被投资方还的不是钱,而是支付他享有的股权或股票等所有者权益, 既然是股权或股票,价格和金额就不固定,但数量是固定的。例如: 以固定数量的自身股票支付固定的合同金额。 如果是可变数量的自身股票则为金融资产;
5. 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赋予一方合同性权利(或义务),在潜在有利(或不利)的条件下,与另一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例如金融期权、远期合同、期货、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等。
6. 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1.是否存在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如果不能无条件的避免,则这个合同义务是金融负债,例如优先股股利。
2.是否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结算
通过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则是权益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