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朝上国”大唐如何管理外国人?

这是 樊樊随记 的第 21 篇随记

蛮 夷 戎 狄”,这是我们古人对外邦人的称呼。

唐长安洛阳,各种肤色的人满街走,见怪不怪。彼时开放的大唐并不排外。玄宗年间,仅长安城便有四千户“归化人”,当时流传的一句行话,叫作“昆仑奴,新罗婢”

新罗的婢女受过专业训练,乖巧能干。而昆仑奴个个体壮如牛,踏实耿直,贵族豪门都抢着要。

唐朝作为当时第一大国,开放且自信,给予外国人在华的自由度非常高,包括居住、迁徙、游历、经商等权利——除了老婆,几乎没人管。

“诸蕃使人所取得汉妇女为妾者,并不得将还蕃。”

政府允许涉外婚姻的存在:外来居民可娶中国妇女为妻,但不允许带返故土。规定如此,管理上却比较人性化,一般不过问。但外事婚姻若未通报官府,会受到“共婚者,流两千里”的惩罚。

此外,唐朝严厉禁止胡人“诱娶”汉人妇女为妻妾,或者以任何方式冒充汉人。

唐朝人的雍容大度、包容兼收不但体现在体形上,也表现在气质上。

唐太宗有云“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他认为,外国的风俗人情与中国不同,“不必猜忌”,如与他们搞好关系,则“四夷可使如一家”。

这种宽容宽厚的表达,一是大国之自信,二是当年的华夏价值判断体系里,外国人根本就不是人。

《史记》曾说“盖闻天子之于夷狄也,其义羁縻勿绝而已”,在中国皇帝眼里,外国人就是动物,善待动物是文明人的基本修养。

只是,动物和动物打起来怎么办?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各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如果两个动物同属一个国家,用其国家的法律;不同国家,则用唐律。

但如果是化外人犯唐朝人,毫无疑问使用唐律。

这是世界上第一条关于管理外国人的法律制度。没有丝毫崇洋媚外的影子,也从不破例厚待外国人。外国人犯法,必须在大唐界内收到惩罚。不管是依俗法还是唐律,大唐说了算。

简而言之,唐朝对于同时期的外国人来说,相当于梦中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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