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业态法律:《股东会的那些事》之股东会的性质及职权

疫情爆发至今,笔者接受了很多家公司的咨询及若干法律专项重组项目。

上述70%以上案例的法律矛盾核心都在于公司股东会行权处理不当。

本文试从经典业态法律视角,解析公司股东会的性质及其常见的职权。

大家都知道,只要谈到公司,就会伴随着耳熟能详的股东会,但是这个股东会到底是个什么?其在法律上扮演着哪种角色?这些专业问题相信一般国家公民并未深入了解过。

笔者一句话为读者们解释股东会(股东大会)的性质:公司权力机构。

读者们可以参考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实股东会(股东大会)在商事特别法领域内的意义,相当于公司内的最高权力机构。

而根据公司两种类型的不同,也衍生出股东会和股东大会的不同称谓(二者均系公司权力机构的本质并无区别):

a.有限责任公司,对应称谓【股东会】。因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其全部股东召开股东会议一般被称为股东会。

b.股份有限公司,对应称谓【股东大会】。因为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股东人数相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多,股东会议一般被称为股东大会。

我们再来看一看股东会(股东大会)的职权都有哪些,为避免读者们理解专业性法律语言的吃力,笔者尝试使用比较通俗易懂的文字对其职权进行拆分比喻:

① 经济决策权:可详见《公司法》三十七条一款,详参附后。

② 人事任免权:可详见《公司法》三十七条二款,详参附后。

③ 审批决议权:可详见《公司法》三十七条三至九款,详参附后。

④ 章程修改权:可详见《公司法》三十七条十款,详参附后。

⑤ 其他延展权:可详见《公司法》三十七条十一款,详参附后。

更简单点理解,就是股东会职权直接对公司成立、合并、分立、解散、变更、人力、财力、物力、控制力、契约力进行了全方位的多点覆盖。

下附《公司法》相关条文,方便详参。

《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著作权声明及转载要求如下:

①本文作者为简书注册用户:成都律师傅涵。 

②本文属于作者原创文章,原则上禁止任何人进行转载和使用。

③若出于学术交流和分享之目的进行转载,请发简信向作者申请授权。

④向本文作者申请授权时请注明贵方平台的名称、ID、转载文章标题。

⑤若须长期转载建立商务合作关系,请加作者私聊发完整合作方案详谈。

                                                                                             图片来源:PEXELS.COM

                                                                                             图片授权基于:CCO协议

最后编辑于 :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社区内容提示】社区部分内容疑似由AI辅助生成,浏览时请结合常识与多方信息审慎甄别。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通过简信或评论联系作者。

相关阅读更多精彩内容

友情链接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