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去清迈旅游,同行的团队中有三个小朋友,两个女孩一个男孩,男孩最小,只有2岁多点。大的女孩即将上二年级,小的女孩才四岁。
三个小朋友分属不同的家庭,因为一次旅游,很快成了玩伴。
清迈是一个寺庙非常集中的地方,那天,大姐姐的爸爸给她买一尊精美的小佛像,花了500株。三个小伙伴在酒店的房间里面玩的时间,小佛像找不到了。
这时候,大姐姐一本正经地对房间的阿姨说,“这个佛像是在阿姨的房间掉的,阿姨要赔我200株;妹妹和弟弟也玩了的,你们俩一人也要赔我100株。”
当时,房间的阿姨瞬间就懵了,而妹妹和弟弟则完全没明白怎么回事。
当阿姨把这件事情告诉大姐姐的父母时,他们似乎觉得孩子挺聪明机灵的,还把这个事情说给了团里面的其他人听。
这个事情确实体现了孩子反应快、聪明机灵,但是这种聪明真的对孩子的思维习惯养成好吗?
我们想像一下,如果有一天孩子长大了,犯了错误,她会不会也去让环境和周围的人承担一部分呢?
自己的物品没有保管好,丢失了,除了自己想办法找回来或承担这次损失之外,还有更好的方法吗?
这个孩子的处理方式,看起来很有规则意识,实际上是在分担风险和转嫁损失。
这个事情不由得让我想起搭便车了。作为同事,好心载别人一程无可厚非。只是,一旦发生意外,责任就全部到了司机身上。
人们的法律意识、规则意识在不断地加强,看起来整个社会是进步了。但是,我们有没有注意到,我们的道德意识却在不断地下降。
在酒店门口,不小心摔了一跤,就去找酒店索赔。为啥不反思一下,别人都没有摔跤,就你一个人摔了,难道你自己没有责任吗?
建立法律的目的是为了补道德之不足,而不是用道德来补法律之不足!
道德才是人类存在和发展的根本,我们不能本末倒置!
从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我们都要学会引导孩子多从自身找原因,而不是一味的依靠环境和别人。改变自身远比改变环境要容易得多。
八达岭动物园又一次出现了动物伤人事情,最终的责任主体很显然又是动物园。
人们总是不愿意受约束,也不愿意守规则,只有在自己受到伤害时,才想起要用规则来保护自己。
这是一个非常荒诞的现象!
法律和规则是用来保护自己而不是用来约束自己的,这就好比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一样,天底下哪儿有这等好事呢?
先秦·孟轲《孟子·公孙丑上》:“射者正己而后发,发而不中,不怨胜己者,反求诸己而已矣。”
反求诸己,是培养孩子必须要养成的一种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