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杨律师如此问苏律师说道:卷宗中的所有证据能证明被告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只有这两个见证人是公安机关以外的人,那么这两份笔录如果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就只剩下了公安机关的抓获经过、工作说明一类的文字说明,假若依据这些可以定罪的话,理论上公安机关可以定任何人的罪,那国家的司法制度会成什么样子你想过吗?
杨律师:可毕竟是现形,当场抓获的犯罪。
苏律师:首先揭露犯罪、证实犯罪不是辩护人的贵任,那是公安、检察机关的职责;其次,造成这两份笔录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是办案人员的错误造成的;其三,因办案人员的错误而导致被告的犯罪行为不能受到追究不是辩护律师造成的;最后:要记住,被告不承认有罪的惜况下,辩护人不得做罪轻辩护,这是原则问题。
杨律师:那法官会采纳吗?
苏律师:法官是否采纳辩护意见是法官的问题,案件有问题你提出来了、讲明白了就可以了,律师没有任何权力,有的只是诉讼经验和法律知识,不要过度的去关心结果,太注重结果套让人不择手段。这是我的个人看法,你去琢磨琢,我还建议你的辩护意见不要谈有罪无罪,只谈定罪证据不足。
杨律师:苏律师,您说的道理我听明白了,我得回去好好想想,这巅覆了我原来的认知,够我消化一阵子的。
苏律师:杨律师客气了,这只是我一家之言,但我要辩护一定是这个思路,绝不会是在返讨论时标新立异,开庭时按部就斑。另外,我复印的卷就留下来了,这个案子挺典型,我让他们看看讨论一下。
杨律师:没问题,怎么说都要谢谢您,至少我在庭上有的说了。
王老板:杨律师,这次没白来吧?跟着苏律师永远有学不完的东西。
鹏飞:苏律师,没想到您对刑事案件也这么精通,
苏律师:我是搞刑诉法的,这是我的专业,看家的本事,没什么新奇的。
正聊着,乔总敲门进来了说:老板下楼了,分咐我来请各位,我们走吧。
来到快乐鱼乡的旗舰店,大家落坐在至尊厅,席间有韩老板这样的大佬是自行车户外运动的爱好者,再加上王老板这位单车俱乐部的老板,不折不扣的单车营销专家,谈话间就自然画个不开自行车这个话题。
乔总不愧是干了几年酒楼总经理的人物,察言观色、体查人的心思堪称行家里手,聊了几句就听出了点意思,虽然都在聊自行车,但行家不愿卖弄,老板不好意思在众人面前问些不上挡次的问题,所以看似聊得热闹,其实是在尴聊。
于是乔总此时就没了集团公司老总的架子,开始票起了秘书的角色,向王老板问道:王老板我听说最贵的自行车可以和宝马一个价位,这可能吗?
王老板:这个问题与你们女同胞喜欢的包包是一个道理,从使用价值上几十元的包和几万元的包没有区别,但款式、质量、和其承载的一些文化、商业等内含就不一样了。单车也一样,以用途来选车,如比赛用的自行车,就要选材质轻、机械性能好的车,一般单车比赛选手的单车价格在人民币三十万元左右,当然还有更贵的,但性价比就不一定是最好的,你们老板那辆梅花牌公路越野赛单车,是性价比很高的一款。如果单独要说最贵的,那就是炫耀了,车架是渡金的,车身上还有水晶等,那价格就没谱了,据说有的定制单车价格上千万元,已经不是实在意义上的单车了。
乔总:自行车还有这么多讲究呀?
王老板:讲究很多,比如韩老板那辆车的材质是钛合金的,硬度够材质轻可以在比赛中获得好成绩,但渡金的材质除去奢华就没有别的用处了。
乔总:我觉得我们老板的车也够奢侈的。
苏律师:乔总,韩老板这辆单车如果是我买来骑就是矫情,如果韩老板买辆捷安特用来上下班也有点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