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腰椎间盘突出构成工伤

腰椎间盘突出是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病症,很多年轻人也有该病症。那么该病症是不是工伤呢?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呢?我们通过案例进行讲解;

案情简介

李某是某牧业公司的员工,日常工作为喂养公司牧牛,打扫牛棚通道等等,2016年12月28日上午,李某在公司三号牛棚打扫通道时,被公司同事甲某驾驶的拖拉机挤压受伤,同事立即将其送至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

康复出院后,李某认为本次受伤为工伤,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遂向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保局认定

李某本次受伤是在工作时间,履行工作行为时受伤,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条件,应当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大于。遂依法认定构成工伤。

公司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认为李某本次受伤并非公司,并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社保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法院认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认定工伤应当符合时间、地点、原因等要素,即劳动者受伤,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履行工作行为时因工受伤的。

本案中,李某受伤的事实符合上述规定,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社保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合法合理,遂判决驳回公司诉讼请求,维持社保局的工伤认定决定。

各位朋友,您们认可法院的判决吗?如果您是本案法官,您会怎么判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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