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是有人说,摇滚已死。
我不知道这种论点的论据究竟是什么,但时不时总会蹦出来有人吆喝两句,衍生口号为金属已死/金属不死、朋克已死/朋克不死等等。
摇滚到底死不死我不知道,但是Dolores,卡百利乐队的主唱,46岁,死了。
卡百利,这并不是一个让人陌生的名字。李宇春在快女的舞台上翻唱过,王菲、范晓萱更是这只乐队的铁粉,即便没听过摇滚乐的人,也会对这只乐队有那么一丢丢了解。我相信,每个摇滚青年,都曾喜欢过他们的音乐,正如我第一次知道这只乐队,是在1994年,在我小舅的那一抽屉打口袋里发现的。可见,卡百利的影响力,同样跨越了多个年龄层的乐迷。相比较暴躁的金属,听不懂的后朋克,卡百利的流行性无疑更让人感到舒适,更容易让人感到像吃了冰激凌一般,好吃不腻。
这只乐队,从来也不是摇滚乐迷们的首选唱片。无论从艺术探索到情绪宣泄,卡百利始终向主流靠拢,更像是一只大众乐队。尽管,他们也曾写下《zombie》这种重节奏、政治倾向化的音乐,但归根到底,卡百利的走红,还是依靠着如《dream》、《Dying In the Sun》这样的流行化作品打开市场,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支乐队,却总有那么几首歌,会让哪怕极端的摇滚乐迷突然安静下来,陶醉在Dolores的声音之中。我总是有这样一种感觉:Dolores就像许巍,她有很多种情绪,沮丧的、暴力的、温暖的、开心的,并且毫不在乎地在音乐中表露出来,不像某些摇滚音乐人一般,通常只暴露自身的某一个方面。也许,她们百分之九十九的音乐你都不喜欢,但总会有那么一首歌,让你怅然若失,让你唏嘘不已。
对于我而言,卡百利的这首歌,就是《Never Grow Old》。
去年,我认识的一个朋友离世,尽管我和他的接触不多,但我知道,其实骨子里我们有共通的地方,只是限于各种原因,没有过多的交流的机会。他离世的那晚,我循环了很久的《Never Grow Old》,我希望他可以青春永驻,很显然他做到了。他在最黄金的年龄离开这个世界,留给身边人的,是那张永远年轻的娃娃脸,还有一个个左摇右晃的啤酒瓶。我听过他的很多故事,首届迷笛音乐节卖啤酒,上班第一天毅然剪去齐腰长发,在通州的小小酒摊儿上喝酒喝到天亮。再后来,成了一名户外运动爱好者,但微博的名字里,依然还存在着“ROCK”,一面摇滚,一面岩石。
我能记住他的,是在内蒙的酒桌上觥筹交错,让至少喝酒一斤半量的内蒙兄弟也不得不刮目相看。
他是一个很爱笑的男孩,是一个长得很好看的男孩,所以,他Never Grow Old。
平心而论,Dolores对于我的影响力有限,卡百利并不是我最喜欢的乐队之一,但是, 每每听到《Never Grow Old》,我的心头就会一沉,忽然想起来那几个已经离我远去的朋友。也许,Dolores的死忠歌迷们,也会用这首歌送别她。从年龄来说,Dolores还算不上真正的老炮,与去年去世的一系列摇滚先驱相比显然是一名晚辈,但去年去世的SOUND GARDEN主唱Chris,以及林肯公园的主唱Chester,他们会对更多的年轻人产生共鸣。因为,他们看着我们的年幼,看着我们的青春,看着我们逐渐步入中年,最终挥手和我们依依惜别。
还有,那些从我们身边离开的朋友们。
有过你们的声音,即便只是擦肩而过,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