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一本研究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国美学论争与文艺实践的书定名为《社会主义与“自然”》,可以看出作者的一个小心翼翼的论辩姿态。因为我们一般习惯将那个时代的文艺看作是“不自然”的——它即便不能说是虚假的,也至少被认为是做作和矫情的。我们说“自然的”,从这个中文词的道家源头讲,是在要求某行为从自身发出,是“自然而然”的,可社会主义文艺明显有政教干预的痕迹,这会是自然的吗?
本书不是要去辩护社会主义文艺是更自然的,而是提醒我们用一种更复杂的方式去理解自然和人为的辩证法。实际上就算在《庄子》中,当“自然”落到“人间世”,不管是养生还是搞政治,就难免和“习得”缠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