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笔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一、字面意思与法律定义

1. 行政复议(找“上级领导”评理)

字面:“行政”=行政机关(如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复议”=重新审议、重新处理。

法律定义:公民、企业等(称为“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如罚款、吊销执照)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该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或“同级政府”申请重新审查,要求撤销或改变原决定的制度。

通俗理解

就像你在公司被部门经理批评(部门经理是“行政机关”),你觉得冤,于是找公司总经理(“上级机关”)评理,让总经理重新调查并决定“是否撤销批评”。这就是行政复议——找“官”的“上级官”帮忙主持公道

例子

甲公司因偷税被税务局罚款50万,甲公司认为“罚款计算错误,自己没偷那么多税”,于是向税务局的“上级机关”(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重新核定罚款金额。这就是行政复议。

2. 行政诉讼(找“法院”打官司)

字面:“行政”=行政机关;“诉讼”=打官司。

法律定义: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通俗理解

就像你在公司被部门经理批评后,觉得总经理也没公正处理,于是直接去法院起诉部门经理(代表公司),让法官判决“批评是否合理”。这就是行政诉讼——找法院当“终极裁判”

例子

甲公司对税务局的行政复议结果(维持50万罚款)仍不服,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税务局的罚款决定违法,应撤销”。这就是行政诉讼。

二、行政复议 vs 行政诉讼(核心区别表格)

三、联系:共同解决“民告官”纠纷

目标一致:都是为了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或不当行为,保护公民、企业的合法权益。

可能先后进行

大多数情况下,行政相对人可先申请行政复议(“找上级官”),对复议结果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找法院”);

少数情况必须“先复议再起诉”(复议前置),比如纳税争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

互补性: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纠错”,诉讼是“司法系统外部监督”,共同构成对行政权的约束。

四、经济法中的高频考点

1. 行政复议的常见场景

企业被税务机关罚款、加收滞纳金;

市场监管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自然资源局收回土地使用权;

行政机关拒绝发放许可证(如环保审批)。

例子

乙公司因环保不达标被生态环境局责令停产整顿,乙公司认为“处罚过重”,向生态环境局的上一级部门(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改为罚款而非停产”。这是行政复议。

2. 行政诉讼的常见场景

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如复议维持原处罚,企业起诉);

直接起诉行政机关(如企业认为市场监管局无理由查封设备);

行政机关不作为(如企业申请办理许可证,部门拖延不办)。

例子

丙公司起诉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其“无依据认定公司销售的商品为假冒伪劣”,要求法院判决“撤销查封决定并赔偿损失”。这是行政诉讼。

五、考试重点总结

复议前置:某些纠纷必须先复议再起诉(如纳税争议、侵犯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的争议)。

期限复议60日,诉讼6个月(超期可能丧失权利)

审查范围:复议主要查“合法性”,诉讼查“合法性+合理性”。

结果效力:复议决定可能被诉讼推翻;法院判决是终局(不可再复议)。

六、一句话总结

行政复议:找“官的上级”重新评理(内部纠错);

行政诉讼:找法院当“终极裁判”(司法监督)。

看到“找上级机关重新处理”→行政复议

看到“去法院起诉官府”→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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