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大学时,夏天晚修,我穿着拖鞋,偶然见到自己的脚,忍不住和前面的女生说,“郑敏,你看我的脚,比你们女生的脚还好看。”事情虽然过去了三十年,情景却一如往日清晰。当然,这话欠推敲:一是我没见过女人的脚,且根据传统,女人的脚属于个人隐私。既然没见,比较自然无根据;二是作为男人,脚好不好看,无伤大雅。即便好看,也有娘娘腔之嫌。但无论如何,话是这样说了,郑敏当时的反应,我也忘了。不知北京的郑敏女士,可还有印象?
但其实我身上是隐藏有伤痕的。
小时候我就知道自己左臂上有块伤疤,比一般孩子左臂的伤疤要大,据母亲讲,那是小时候我打疫苗留下的,因为伤口溃烂,所以比别的孩子的伤疤更大。这些事情,我完全无印象,想必是我极小的时候留下的,不知道当时如何溃烂而又如何痊愈?父母亲担心与否?有机会当再询问。
第一个有印象的伤痕,在我的脖子上,尽管我自己见不到,但我确信它存在。因为这是牵涉我人生回忆的第一幕:我大约两岁多,脖子长了个包。冬日清晨,母亲抱我去洪桥卫生院。一进院门,就见到一个医生,手里拿着红薯,吃剩一半了,还冒着热气。我记得,我伸出我的手,指着红薯,医生笑了,母亲也笑了。红薯自然归了我,但后来看病的情形,却一无记忆。
从大概知道照镜子的时候起,我就奇怪为什么我左边嘴角上有条伤痕,不明显,但隐约可见。母亲说了,“这都是你小时候调皮惹的祸。”母亲语虽责怪,但隐藏不住对当年那个调皮儿子的爱意。她告诉我,她出嫁时,有一套作为嫁妆的细花瓷碗。我两三岁时,喜欢像个小大人一样,端起花碗,坐在石门槛上,翘起腿来吃饭。有一次却不小心摔倒,摔碎的花碗割破我的嘴角,留下这条隐约的伤痕。母亲每次说完,都要总结一句,“一套细花瓷碗,全被你摔光了!”
1996年,青春年少,不务正业。除上班时间外,其余的活动就是白天踢球,晚上打“跑得快”赌夜宵。学校运动条件极简陋,踢球是在校内树林的一块沙土地上,且满是树桩。我记得那天穿着长筒蓝白球袜和新买的钉鞋,在人家逼抢之下,开球时狠狠一脚,正正踢在树桩上。我记得右脚当时完全麻木,无痛感,片刻之后,忍不住哭了,新的足球鞋都踢烂了,脚面立刻肿胀,淤青兼发烫。最终是同事陈必禄背我回房,后来一段时间。如果外出,必是陈必禄用自行车推着我;如果不外出,必是陈必禄打饭回来给我吃。另有一人要特别感谢,学生刘慧莉的弟弟刘国权。这孩子几乎每天来我房间,帮我搽跌打药酒,一直到淤青散去——问题在于,21年后因交通事故拍片,我才知道,那次的踢树桩导致右脚骨折。当时年轻,以为是外伤,谁耐烦去医院拍片呢?
1997年,暑假,没钱回家,在校无聊,整天和学生踢球为戏。某日下午,与一黎姓学生争头球,结果我眉骨被撞爆,血流满面,回房间洗了脸,照了照镜子,觉得流血虽多,但伤口不大,不以为意,遂右眉骨又留下一道伤疤。所幸我眉毛极浓,非刻意观察,则此伤痕可忽略不计。
至于那只可怜的右脚,后来过年有次去某人家,结果踩空楼梯,“啪嚓”一声,又折了。晚上疼得没法入睡,躺在姑姑家沙发上呻吟,妻子丝毫不加理会,因为她本就不支持我去,去了弄到脚,正是活该!又若干年,在人民路过斑马线,电视台某同志开车心不在焉,居然就在斑马线上压到我的脚——又是这只可恨的右脚,但这次只是肿胀,没伤到骨头,住了两天院也就完了。
我想,每个人都一样,伤痕总不免有,问题在于你怎么看。就我而言,这些伤痕最近的也有七年,最远的已有四十多年。过去的事虽久已缘远了,但看到身上的疤痕,还能热烈地回忆起过去的经历和人间的温情。
所以,谁能说身上的疤痕是缺陷?我该说,这是我的黄金时代的佐证。如果不是,那就算白银时代?如果还不是,那就是我的破铜烂铁时代,总可以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