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违纪处罚条例(一)


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为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学习和生活秩序,在《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为规范》的基础上,制定切合我校实际的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一、关于一般违纪的界定:

1、迟到、早退的;不接受老师教育,不尊重老师的。

2、不认真听课、不认真完成作业、经常抄袭他人作业,或长期不完成作业等学习任务的。

3、不遵守课堂常规,影响课堂纪律,故意扰乱课堂秩序、自习秩序,影响同学学习和老师上课,致使教师无法实施教学和辅导,影响极坏的。

4、带手机、mp3、mp4等进校园的。

5、在教室、楼道追逐打闹,乱喊乱叫、大声喧哗的。

6、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的;折损花木、践踏草坪、破坏绿化的;。

7、故意损坏公物的;在楼道、教室墙壁内外、黑板、课桌凳(椅)、厕所等公共财物上乱涂、乱画、乱刻的。

8、乱窜班级的。

9、体育课(课间)私自外出、进入自行车区的。

10、举止不文明、说脏话、叫外号、起哄的。

11、在校内骑车的;以及不按指定地点停放车的。

12、服装、发型不符合学校要求的。

二、关于严重违纪的界定:

1、一般违纪行为重犯三次以上的。

2、不接受批评教育、顶撞老师的。

3、无故旷课3节以上的(包括早自习、饭后自习、升旗仪式、课间操、集体活动)。

4、在校内打架斗殴(找外来人员参与的),寻衅滋事,给同学索要钱物的。

5、抽烟、喝酒的;偷窃他人财物的。

6、携带管制刀具等凶器进校园的。

7、男女同学关系过于亲密,个人行为不检点的。

8、出入网吧、游戏厅的;住校生夜不归宿的。

9、不经学校批准,不请假外出,私自离校的。

10、在校外与不良少年勾结,结伙滋事的。

11、其他严重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为规范》的行为。

三、关于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办法:

1、惩罚种类:

学生违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给予以下处分:

(1)批评教育(2)校内警告(3)停课反省(4)记过处分(5)劝其退学。

2、处分办法:

(1)批评教育:对一般违纪者,由班主任对其警告并与家长沟通,使其在班内检讨。(2)警告:对严重违纪一次者,认错态度好,家长配合好的,给予警告处分,使其在全校检讨,并记录在案。

(3)停课:严重违纪两次或两次以上者,或违纪程度严重者,给予警告处分,并记录在案。(4)记过处分:严重违纪三次以上者,并且有严重警告处分者,给予记过处分,并记录在案。(5)劝退:多次严重违纪,并且态度恶劣,家长不予配合,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经过多次教育不改的,劝其改换学习学校。

四、关于打架这一严重违纪的处理细则:

1、双方发生矛盾,先动手打人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手持棍棒、砖头、凶器等打人者或两人以上打一人者,给劝其退学处分。

3、在校内唆使他人协助自己打人,唆使者与参与者同受记过以上处分。

4、勾结校外人员参与打架者受记过以上处分,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5、他人发生矛盾,在场者不但不劝阻反而起哄,拉偏架,助威者(未动手)受记过以上处分。

6、高年级到低年级欺侮同学的,据以上规定加重处分。

五、补充说明:

1、学生在校期间所受的处分(记过以上)必须依规定记入学生学籍档案。教育不改或在受处分期间重新违纪的加重处分。

2、毕业时未取消留校记过处分者,不发给毕业证书。 

六、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处分:

1、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代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

2、确系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者;     

3、在违纪过程中,主动有效地制止事件(事态)发生、发展者。

七、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重处分:

1、拒不承认错误者;

2、在调查中提供伪证,造成调查困难者;

3、同时触犯多条校规者;在本校曾经受过处分者;

4、指使、挑唆或伙同他人打架斗殴、煸风点火,向别人提供凶器、扩大事态、知情不报、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勾结校外人士来校滋事的;

5、集体(团伙)违纪的首要组织者;

6、 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者。

7、 屡教不改或第二次违纪受处分者。

8、 违纪群体中的组织者、策划者。

9、 纠结他人使事态扩大者。

10、 勾结校外人员作案者。

11、 威胁打击报复检举人和证人者。。

12、 携带管制刀具等。

八、 其他应予以从重或加重处分行为:

1、严重违反学校仪容仪表规范屡教不改影响恶劣者;在校内吸烟屡教不改或组织串通他人吸烟者;

2、在校园内多次乱扔纸屑杂物、乱倒垃圾且屡教不改者,影响恶劣者;

3、寻衅滋事,侮辱、殴打同学,情节严重者;勾结校内外人员或团伙打架闹事,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校外滋事,情节严重,破坏学校声誉者;

4、故意破坏公物,或损坏公物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5、课间追逐打闹或在教学楼、实验楼等非运动区内打球的。

多次偷盗他人财物者; 

6、严重干扰教学秩序,对抗老师教育管理,谩骂、威胁老师,侮辱教师人格尊严,造成恶劣影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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