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到现在,整整八年,我价值几百万的饲料厂没了,维权的每一步都走得很吃力。”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广府镇莲花口村村民李林增,指着桌上码放整齐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庭审记录与法院裁定书,语气中满是奔波后的疲惫,却仍坚持要厘清事件的来龙去脉。
时间回溯至1980年,莲花口村将90多亩土地按联产承包责任制分给全体村民。1985年起,这片土地上陆续建起十几个养鸡场与养猪场,李林增家的产业也随之发展——1990年他建起养鸡场,2003年,其父亲与李某军协商后,在原鸡场旧址上建起饲料加工厂,每年按约定缴纳租赁费;2006年父亲去世,经协商,饲料厂的法人代表及债权债务全部转移至李林增名下,此后多年,饲料厂一直正常经营,成为他家庭收入的重要来源。
2017年8月,这份平静被打破。据李林增所述,城建商李某科在未履行任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与村里100多户村民签订土地转让协议,涉及土地约23亩,而这片土地的实际使用者包括他在内共4人。“当时我和另一位土地使用者,先后把自己的鸡场土地房屋转租给了李某科,但李某军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与李某科签订了土地房屋转让协议,协议里还把我的饲料厂包含在内,连对应的拆迁款也一并计入。”李林增出示了当年的协议复印件,“这些书面材料都还在,后来李某科也找我谈过饲料厂拆迁的事,但双方没能达成一致。”
2018年9月,李某科在未履行任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将李林增的饲料厂强制拆除。为核实事件涉及的土地与拆迁程序合法性,李林增在专业拆迁律师的协助下,先后向区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及各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从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5月6日出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冀政信公开[2023] 203号)可知,“经省自然资源厅核实,该项目征地批复信息不存在”;邯郸市永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4月24日的答复书也明确,“未查询到永年区广府镇宏德小区商品住宅项目的用地批复、征地公告、征收补偿方案”。李林增表示,这意味着该小区虽已办理不动产土地使用证,但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批,也未取得省政府审批,相关证件办理程序存疑。
“后来我专门学习了《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行政诉讼法》,才知道集体土地上的拆迁有严格的法律要求,不仅征收主体要合法,手续和程序也必须合规,光法定流程就有13个,缺一不可。”李林增说,但在宏德小区的征收拆迁过程中,区政府、区自然资源规划局、镇政府、村委会均未出面履行相关法定职责,“这与我了解到的法律规定不符”。
在多次沟通无果后,2025年2月,李林增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永年区政府、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及村委会列为被告,提出四项诉求:一是判决永年区自然资源规划局为第三人颁发的不动产土地使用证违法并撤销;二是判决永年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和第三人恢复土地现状或赔偿损失;三是判决永年区政府和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在莲花口村宏德小区征收拆迁中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四是判决两被告恢复饲料厂原貌或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2025年3月27日,(2025)冀0408行初8号行政诉讼案件第一次开庭,主审法官为李某林。庭审中,李林增提出庭后查阅庭审录音录像及庭审记录的请求,未获准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提供查阅录音录像、庭审记录的便利”。此外,李林增要求被告出具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时,被告未能当场提供,法官提示被告可庭后补充提交,李林增以“超过法定时效且案件经行政复议,依法不能补充证据”为由提出异议(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同时,李林增表示,庭审中法官未对其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而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符合起诉立案条件的案件应依法立案审理。
此后,李林增就庭审中的疑问,向永年区法院纪检部门反映情况,法院未对法官作出处理,仅告知其可申请法官回避。2025年8月22日,案件第二次开庭,主审法官更换为陈某娟。庭审后,李林增提出三点疑问:一是法官未对其诉讼请求进行审理;二是未审查区自然资源规划局行政行为及区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是否合法(行政诉讼需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三是庭审结束后,未经过合议庭合议、未对照法律条文,即给出倾向性结果。此外,李林增认为,法官将原告提交的证据用于支持被告主张,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举证原则;且被告提交的部分证据为行政行为作出后形成,不符合证据使用的时间要求。
随后,李林增再次向法院纪检部门反映情况,纪检部门回复称“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整体工作”。2025年10月10日,李林增收到法院行政裁定书,裁定驳回其起诉。“庭审时我提交了30多条证据和20多条法律依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需提供证据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告未能提交合法有效的法律依据,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也存疑。”李林增对此裁定结果难以接受。
八年来,李林增始终在维权路上坚持:除提起行政诉讼外,他还先后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向各级纪委、土地管理部门提交材料,四次通过微信信访国家信访局,多次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希望能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我只是想弄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拿到一个符合法律规定的结果。”
截至发稿,李林增仍在等待相关部门对其反映问题的书面答复。他表示,会继续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也期待事件能得到公正处理。后续进展,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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