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断言现实的就是合理的,合理的就是现实的。假设这句话是正确的(只是正确的,而不是完全正确的),那么,他的另一句话就永远的嘲笑着、刺伤着世人。那句话就是,人往往死于习惯。

习惯上,我们认为世事总能黑白分明、真假清晰。总以为好人终有好报,坏人必下地狱,但存在的现实是,坏人未必运气就坏,好人未必就有好报,这个现实让人很不舒服,因为违背了我们的习惯,所以我们愤恨着、诅咒着、抑郁着,归结起来是折磨着自己,免不了碌碌无为恨恨而终。而一个隐性的存在的事实是,凡经验主义者所以为的事实,都是不合理的,而且必然都是不合理的;只有把事实作为全体的样相来看,从而改变了它的外表性格,才看出它是合理的。举个例子,比如你可以说甲君是一个舅舅,这没有明显矛盾;但是假使你要讲宇宙是舅舅,你就会陷入难局。所谓舅舅就是一个有外甥的人,而外甥是与舅舅分立的人;因此舅舅不会是“实在”全体。

这个实例或许也可以用来说明辩证法,辩证法是由正题、反题与合题组成的。首先我们说:“实在是舅舅”。这是“正题”。但是存在舅舅就暗含着存在外甥。既然除“绝对”而外任何东西都不真存在,而我们现在又保证存在外甥,所以我们不得不断言“绝对是外甥”。这是“反题”。但是这和“绝对”是舅舅的看法有同样的缺陷;于是我们被迫采取这个看法:“绝对”是舅舅和外甥构成的全体。这是“合题”。但是这个合题仍旧不圆满,因为一个人必须有个姊妹作外甥的母亲,他才能当舅舅。因此,我们被迫扩大我们的宇宙,把姊妹连姊夫或妹夫都包括进去。照这种方式,仅凭逻辑力量就能不停地驱使我们从有关“绝对”提出的任何谓语达到辩证法的最后结论,那叫作“绝对理念”。在整个这过程当中,有一个基础假定,即任何事物若不是关于整体“实在”的,就不可能实际真确。

好吧,这也许有些绕,举一个更简单一点的例子吧,去掉“合题”,只看正题和反题。比如咱很多人心中有一个习惯的认为或者信仰——上帝是万能的。现在我承认上帝是万能的,既然上帝是万能的,那么他就应该无所不能,所以他一定能造出一块石头,任何人——包括上帝自己——都不能举起这块石头,他是万能的嘛,这件事他一定能做到,他做到了,可是,他自己也举不起这块石头,那么,他还是万能的吗?所以,一切你认为必然的可靠地甚至明文规定的东西,都未必是理所当然的合理的。现在又回到了合理的,那么就必然要说存在的,就拿黑白分明来说吧,还是举例:一个姑娘,她家欠了一个财主很多钱,还不上钱,财主提出要求,给姑娘一次机会,他们站在河边的石头滩上,财主捡了两块石子分别放进自己左右两个口袋里,他说:这两块石子,一块是白色一块是黑色,姑娘要是从他的口里一次性的摸出黑色的石子,他就免去她所有的债务,如果摸不出,她就嫁给他。现在我们看看,事物其实只有两种,黑和白。非常分明,应该易于判断。然而存在的事实是,姑娘瞧见了财主其实是把两块白色的石子分别装进了口袋,无论她摸哪一个都不可能摸到黑色的石子。于是,她把手随便伸进了一个口袋,拿出来时,不小心把摸到的石子掉在了河滩上,河滩上全是石子,找不出原来的那颗了。姑娘说:没关系,看看你另一个口袋的石子,就知道我刚才丢掉的那块石子是什么颜色了。因为财主说了,他把黑白两块石子装进了口袋,但是他没做到,然而他的条件已经摆在了那里,本来姑娘摸出来的必然是白色的石子,但是白色的石子掉进了黑白混成的全体石子里面了,于是原本白色的石子,变得黑白不分,但是财主另一个口袋了剩下的那颗石子只因为是孤立的个体,所以,白色白得那么明显,从而反证出姑娘丢掉的那颗石子是黑色的,姑娘获胜了。从而可见,孤立的个体没有必然的真实性。虽然姑娘摸出的那块石子是白色的,但是存在的事实证明那块石子是黑色的,而且是合理的,虽然它并不符合人们习惯所认识的事实,但它却是存在的。但这并不是说分立的人或事全部实在;就他的分立性来说,他不是十分实在的,但是他的实在处在于他参与整体的“实在”。

我们常说的一句话是“狗屁不通”,按照以上的分析,狗屁既然是存在的,那么就必然是合理的,即狗屁还是通的。不通的、不合理的是我们自己。我们自己的习惯性认知禁锢了我们。说的再肤浅再难听一点,就是我们——人——作为万物之灵,太本位了,太把自己当回事了,从认知到行为,不是从四面八方聚合而思考,恰恰是从自身开始发散思考。这样未免将自己从全体中孤立,从而显得不实在。甲和乙吵架,甲认为自己对,乙认为自己对,这样来算,甲认为自己对,那么他就认为乙是错的,反过来,乙也是这样,那么,甲和乙之间每人各有两种认知,合起来总共是四种;他们争论不休,请丙来判断。假如,丙同意甲,则乙又认为丙错,或者丙同意乙,而甲又认为丙错,或者丙对甲和乙都不同意,而有自己的认知,而甲和乙同时认为丙错,这样一来,甲乙丙这三个人组成的全体里面,就已经又至少八种认知,无限延伸下去,所谓的全体,其实就是个狗屁不通的混合物,复杂极了,而我们就处在这些复杂中间。这不是绕口令,而其实是实际存在的,比如,再说的贴切一点,鹿和狮子打官司,法官是头狮子,按我们的习惯性认知,肯定是狮子赢,因为法官是同类,或者是它的亲戚,但还有几种存在的并且合理的结果,即是鹿赢了,或者鹿和狮子都输了,或者法官狮子把他们都吃了,总之我们的生活,无非就是在这些复杂中颠簸。看似狗屁不通,却完全合理而且存在,永远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