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有网友发现,蔡淳佳演唱的歌曲《小眼睛》在QQ音乐、酷狗音乐及Apple Music等多平台均已不再显示“作曲人李荣浩”的信息。相关话题#小眼睛多平台撤销李荣浩作曲#迅速登上热搜,一场持续多年的版权争议,终于迎来了实质性的切割时刻。
《小眼睛》由马智勇作词、李荣浩作曲,收录于新加坡歌手蔡淳佳2015年的专辑《淳+》中。多年来,这首歌一直深陷旋律雷同的争议——它被指与日本歌手平井坚2003年的作品《Signal》在结构、和声、演唱形式上高度重合,相似度超过90%。
今年4月1日,李荣浩曾发长文回应此事。他坦言,20年前在北京从事音乐幕后工作时,为练习音乐制作,曾以“扒带”形式将平井坚《Signal》的旋律填词翻唱,作为练习作品。因当时电脑桌面文件混乱,这首练习曲被误打包成一个rar文件发给了版权公司。后续因签约公司倒闭、沟通中断,这首本不该商用的练习作品,最终在2015年被当作原创曲目发行,署名李荣浩作曲。
李荣浩在回应中直言:“我认为已经超越抄袭,这就是那首歌原曲,100%一样,换了位歌手唱了一遍。”他坚称这是“误传非商用练习作品”,并非恶意抄袭,并表示已主动联系海外原作者处理赔偿事宜。
8月3日,这场争议迎来了新的转折点。网友发现,QQ音乐、酷狗音乐等平台已不再显示该曲“作曲人李荣浩”的相关制作署名信息,制作人员一栏内容被清空。Apple Music也同步撤销了该歌曲的制作人员名单。
8月4日,酷狗音乐客服对此作出回应,称该歌曲“暂有争议性,所以进行短暂下架处理”,若是抄袭原因,“会有对应部门查询进行下架的,抄袭的话版权方会追责”。
这一系列动作,被舆论解读为平台对争议歌曲版权问题的实质性表态。有网友评论道:“各大平台悄悄删掉《小眼睛》作曲署名,算是给这场持续多年的版权争议落下实质性进展。”
平台撤下署名后,围绕这一事件的争议并未平息,反而引发了更深层的法律与道德追问。
娱乐法律师李振武指出,一首歌曲自2016年发行以来,长期将李荣浩标注为作曲人,三地音著协也以原创曲目予以备案。如果李荣浩的解释成立——他从未拥有过这段旋律的著作权——那么多年来的“作曲人李荣浩”署名,在著作权法上究竟属于什么性质?歌曲发行后长期以原创作品流通、版权登记以原创曲目备案、商业授权持续进行——这些后续行为是否构成对最初“误发”状态的追认?
有网友直言:“李荣浩已经收了10年版税,就不能跟演唱者蔡淳佳和曲原作者道歉吗?”如果李荣浩从未拥有这段旋律的著作权,却作为作曲人收取了十年的版税,这笔钱该如何处理,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有网友梳理事件脉络后指出:版权公司向李荣浩收歌,李荣浩误将练习曲夹杂在作品中发出;版权公司在2016年将曲子卖给演唱者并取名《小眼睛》,李荣浩得知后质问,版权公司敷衍处理,后来倒闭了。“所以你们觉得这算抄袭吗?我觉得很明显是版权公司的问题啊,关李荣浩什么事儿?”这一观点也为部分网友所认同。
这起事件之所以引发如此广泛的关注,不仅因为涉及知名歌手李荣浩,更因为它触及了音乐行业最核心的底线——原创。
李荣浩在回应中曾写道:“这件事我不想躲过去。”从4月的长文回应,到8月平台集体撤下署名,这场持续数月的版权风波,最终以最“不体面”的方式画上了句号——不是当事人的主动纠错,而是平台的被动切割。
有评论指出:“音乐行业最看重原创底线,版权面前没有模糊地带。”无论是“误发”还是“疏忽”,一首以他人旋律为基础的作品,以原创曲目的身份流通了十年,收取了十年的版税——这本身就是一个需要被正视的问题。
当各大平台撤下“作曲人李荣浩”的那一刻,这场持续多年的版权争议终于迎来了实质性的切割。但它留下的追问远未结束:音乐人的版权意识该如何建立?版权公司的审核责任该如何落实?平台方的内容审核机制该如何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