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女士:
只“疑似”摘抄?引用内容要加引号,这是常识。我引用和合本《旧约》原文内容都是加了引号的。如果以转述口吻引用,应该是用自己的语言表述,并注明出处(本人因引用圣经这样的经典,稍有点文化常识的人一看就明白,所以才没特别注明的。个人觉得写文章目的是为表达自己的思想,一向不喜欢引经据典,这篇算是特例),且有这样大段照搬的道理?你在抄袭我的文章时,将引文中的“那人”修改为“一个人”。请问,有没有查阅过圣经原文?
这样明目张胆的抄袭,只是“借鉴参考”,可见你们高校教师对自己的要求何其低。不管你“参考”的内容所在是否有署名,这样的抄袭行为都是非法的。况且,在网络环境中,要找到文章源头是件非常容易的事情(据我所知,这篇文章被转载的应该不多吧!)。如果是你自己独立完成的文章,真的还需要依赖“查重”来告诉你是否抄袭吗?这责任究竟在谁?
你说“2018年5月16日得知”“有部分内容疑似段落摘抄”,可事实上你的抄袭行为发生在2013年,难道当时不自知?现在被人发现了才“得知”?你说“无意侵犯他人著作权”,但我发觉你根本就没搞明白《著作权法》的基本精神。
还说要“杜绝学术不端”,我看你的态度非常不诚恳。将东拼西凑的东西变成“学术”成果,没有自己的思考,这种“学术”或“科研”的意义究竟何在?大概是因你们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对自己的品行要求本来就不高吧!这实在让我有点无语。
杜洪毅
2018年5月18日
附:吴质洁来信内容
尊敬的杜洪毅先生:
您好!
本人于2018年5月16日得知,曾在《考试周刊》(ISSN 1673-8918) 2013年第13期发表的论文《透视英语语言中的性别歧视现象》中有部分内容疑似段落摘抄您于2009年发表的文章《男人与女人》。
本人就此问题,进行了深刻自查:2013年在撰写论文过程中,本人有借鉴参考网络公开内容。但所借鉴内容在多网站和个人均有转载,且没有署名。在参考此段内容时,没能及时找到原作者信息,所以没能将原作者及原文章相关信息列在参考文献内。在发表此篇论文过程中,本人及出版社均对所提交论文进行了查重,但因原作者文章的内容非出现于学术论文中,而是在网络公开内容中且没有署名,因此没能及时查重发现,也没能及时更改或删除。
本人尊重著作权且无意侵犯他人著作权。但在撰写论文过程中,却有参考网络公开内容,且在没能及时查到作品作者、找到源头出处的情况下,对观点认可的部分内容进行了摘抄。本人对此次发生的事件深感惭愧,也对您本人造成的伤害表示诚挚的歉意!本人也从此次事件中接受了教训。在今后的科研过程中,坚持诚信,从我做起,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再次向您表达诚挚的歉意!
论文《透视英语语言中的性别歧视现象》作者
吴质洁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