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个人还是公司,别做什么都用别人或者网上的合同模板了

  很多雇佣法律顾问的单位,会直接给律师发过来一份合同:“x律师,我们要买个xxx,这是对方发过来的合同,麻烦审查一下,谢谢!”

很多人会觉得,合同就是一个文本,“能用就行”。甚至对于有过几次合作的人,不签也无所谓。所以当律师提出意见的时候,他们潜意识里总会觉得:“这个律师怎么这么麻烦”。

但实际上,事前多唠叨几句,总好过事后出问题。而对方提供合同模板时,律师的吐槽是最多的。

在实际生活中,卖方往往是长期、固定的出售某项商品或服务,而买方对该项商品或服务的购买多半是一次性的。也就是说,卖方更清楚交易的流程,所以卖方提供合同模板往往也被认为是惯常的。——但是,卖方更清楚交易细节,这也同时意味着卖方更清楚哪些问题对自己更为不利,那么卖方提供的合同模板肯定是限制买方的。

可能有的人会说,那么我们把限制自己的条款全部删掉不就行了吗?——答案是,很难。

例如,双方确定以60万元购买某项设备,那么这个意思翻译做合同条款就是:“买方以60万元的价格向卖方购买xx设备”。但实际上,卖方给你的条款往往是:“买方以60万元的价格向卖方购买xx设备,款项在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付清,卖方在收齐款项后开具发票,并在x日内发货”。

这些增加的情节看似都是合理的条件,所以买方通常不会因为这些细节性问题而决定取消交易。但毫无疑问,这些条款都是对卖方有利的,比如三日内付清款项,比如先款后票。如果买方提出异议,卖方也可以一脸无辜地说:“这可都是我们一贯的做法啊”。——即便买方据理力争,不外乎也就是把付款期限从3日延长到7日罢了,仍然无法改变合同条款整体对卖家有利的基调。

再者,很多公司,自己储备的合同模板本身就有很多小毛病,这就是要逼死很多律师。要是不改吧,你明知道这有问题,不改就是失职。你要是改吧,对方肯定会觉得自己的模板是万无一失,你每改一处就是在给他们挖一个坑,你还得花很多时间去说服对方,累。

但相反,如果是自己来起草合同的话,相应的优势就由自己来占据了。再套用先前的例子,“买方以60万元的价格向卖方购买xx设备”这个条款,我们就可以加入以下附加条件,来极大地有利于买方:

付款期限:不一次性付清,分批付。最后一笔款项还可以留作质量保证金,待一年后付,极大缓解现金流压力。

运输风险:在买方签收/验收完成前,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均由卖方承担。这个条款还可以在不经意间将运费和保险费转嫁给卖方。

质量保证条款:要求卖方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并给予一定的保修期。



……其实很多合同都是有一系列问题的,除了比较有经验的律师外,很多人都不会发现或者觉得没问题,可等到发生纠纷的时候才知道问题所在。

除了特别复杂的交易,否则交易双方达成的合作意向本身都是粗略的。谁有精加工的权利,谁就能让合同对自己更有利。只要起草合同的人拿捏得好分寸,将条款控制在对方能够忍受的最低限度上,那么对方也不会太过反对。

所以说,谁有合同起草权,谁就有利。如果雇了律师,就别把这个权利拱手予人。

二两法律
最后编辑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社区内容提示】社区部分内容疑似由AI辅助生成,浏览时请结合常识与多方信息审慎甄别。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相关阅读更多精彩内容

友情链接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