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审计中的替代测试?

转自审计风云公众号
审计实务中,我们常常需要对往来科目执行函证程序,往来科目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函证程序主要针对往来科目的存在认定、完整性认定提供合理保证。但我们知道,与银行函证不同,往来函证无法保证第三方100%的回函率。

因此,作为审计师,我们需要对未回函的第三方执行替代测试,与函证程序的目的相同,替代测试也是为了对往来科目的存在性、完整性提供合理保证。


函证替代测试的手段是通过测试构成期末余额的发生额,来验证往来科目期末余额的存在性和完整性,这话听着有些绕口,我们不妨来看具体案例。

以应收账款为例: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应收账款期初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本期贷方发生额

我们测试构成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发生额,本质上是测试这些应收账款对应的主营业务收入,因为在实际会计处理过程中,实际的记账方式为: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例如,期末余额1,000万,本期借方发生额2,000万,如果企业拥有完整的客商管理体系,能够知道构成期末余额1,000万的具体发生额明细,那么我们直接看对应的明细即可;否则,按照惯例,我们一般按照先进先出法处理,从后往前数达到或超过1,000万的具体明细视为构成期末余额的发生额。

以上是逻辑论证,其他往来科目的处理方式相同,再来看需要获取哪些资料,仍然以应收账款为例。

1、购销合同——“真实”的签订了合同

2、发货单——“真实”的进行了发货处理

3、物流运输单——“真实”的进行了物流运输

4、验收单——“真实”的客户进行了验收

5、发票——“真实”开具了合法合规的发票

6、回款单——“真实”的客户打了“真实”的货款

回款为期后程序,实务中不一定在审计期间内回款。

做到以上审计程序,可以认为,审计师已经获取了合理保证,尽可能保证期末余额的存在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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