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词人张孝祥(于湖)在改升金陵建康府尹赴任途中,投宿女贞覌,与覌主闲叙,正说之间,帘拢响处一女道士俄然而入,头戴七星冠,身披紫霞服,约二十余岁,丰姿伶俐,于湖一見钟情,便寻了个机会与她搭汕,得知她名叫陈妙常,随即写下一首《杨柳枝》送给她,"碧玉簪冠金缕衣,雪如肌;从今休去说西施,怎如伊。杏脸桃腮不傅粉,貌相宜;好对眉儿共眼儿,觑人迟。”表明心迹。
谁知这陈妙常未起凡心,回了一首同题词,"清净堂前不卷帘,景悠然;闲花野草漫連天,莫胡言。独坐洞房谁是伴,一炉烟;閒来窗下理琴弦,小神仙。"委婉拒绝了张于湖。张于湖看毕,即忙起身告退,妙常说:言词冒犯,宥非为幸!张于湖回到船中叫王安取绢一匹,送至覌中,谢了覌主,即起程赴任。
谁知陈妙常自张走后便懊恼不己,从此惹起凡心,常思念之。几个月后,道覌覌主潘法成的侄儿潘必正,因赶考落第,回和州泾阳县,途中顺道前來拜見覌主姑母,潘必正見到陈妙常,惊为天人,也写了一首小词送给她,妙常看毕,惊曰:此人言词典雅,字若龙蛇,况兼人物厚重,比张于湖大不同。两人便攀谈起來。
妙常问,多承佳句,请问官人青春有几?潘必正说:二十有五,妙常又问;哪月寿旦?潘答;八月十三。不用说,陈妙常对潘必正己动了心。
于是两人热恋起來,但他们虽然两情相悦,要结婚却有一大障碍,陈妙常是出家人,按当时的程序來讲,先要还俗,而还俗需要官府批准,于是二人和覌主姑母一起到建康府投状,申请还俗。
到了府衙,陈妙常才知道府尹正是上次那个向她表白被她拒绝的張于湖,吓得魂不附体,但张于湖却不计較,挥笔批准她还俗,成就了她和潘必正的姻缘。
云野曰;于湖身为金陵太守,(現在正厅级),不倚仗身份地位,见心悦女子,以写词送词表达爱意,雅也。遭拒绝后即起身告辞,且不暴露身人分,此尊重女姓个人意愿,自由平等之价值风范也。回船后送绢一匹谢覌主,礼也。过后妙常携新男友求办还俗批文,慨然许之,成人之美,君子风范也。比之当今某些官员,运用权力,趁机刁难或索要好处,不堪比也。或曰:潘必正,陈妙常生在宋朝,幸也。
云野再评;潘必正考场失意,情场得意,阵妙常错失诰命夫人,嫁落第才子,命也。张于湖求爱遭拒,但不计前嫌,成人之美,留传千古,亦善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