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播剧《三十而已》,剧情播放到了王漫妮终于看清楚海王的真面目,下定决心与他分手,特别是在看到王漫妮脱衣决裂时,心情特别舒畅。
不过我特别出戏的想到一个法律问题,情侣间收到的礼物,分手时究竟该不该还回去?
我之前代理过一个情侣分手确认赠与无效的案例!这个案件是因为男方婚外情赠与,最终法院根据违反公序良俗以及男方无权单方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判决女方应该返还男方赠与的款项。
当时我是妻子的代理律师。几年前,夫妻俩带着妻子娘家给的3万块钱,一起来上海创业,经过5-6年的打拼,事业小有成就。
男方妻子逐渐退居二线,她让亲弟弟来公司帮忙,跟着老公继续打拼。
作为一个曾经的职场女性,她会时常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在年底对账的时候,发现有一些账目对不清楚;并且她们是做办公室装修的,其中有一个项目,很明显是家装项目,而且金额特别小,只有几十万。
于是男方妻子就产生了怀疑,根据装修的地址,去找弟弟调查一下,结果发现了老公小三的存在!这个项目实际上是给小三装修的房子。
然后就上演了电视剧的桥段,跟踪老公的车,拍老公跟小三约会的视频,捉奸在床、当街互殴。
最终老公下跪写保证书、痛哭流涕,发誓配合妻子,要回给付小三的财产。主动提供了银行流水、制作了赠与的清单,还写了一份书面的承诺书。
虽然老公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但更多还是要依靠女方及其家人,所以也不难理解老公的选择。
但是这个男人还是隐瞒了十万块钱,想着给小三留一点,妻子也装作不知道,案子最终调解结案,要回了30万。
妻子最开始的想法很简单,就算把这个钱给律师,也不能便宜小三。
在和妻子的沟通中,我帮她分析一旦要求判决,时间会比较长,而且对三方都是一个死结,关键是这个结在他们婚姻中需要更长的时间去化解。
她冷静下来,想着也不能把事情做得太绝,就接受了调解。
我不是在替小三说话,而是小三最后的结局也很悲惨。
当时男方和她在一起,说夫妻感情不和,已经在分居,下一步就是离婚分割财产。
在一起后她宫外孕,对身体产生了很大的伤害,之后又被当街扒衣服,被妻子闹得,邻居、单位都知道她介入了别人的家庭,还得了抑郁症。
现在房子是豪华装修了,但钱还是得自己出,没有那么多现金,通过卖车和借钱,才把30万归还了妻子。
作为一名女律师,对于这种遭受婚姻背叛的一方,有着深切的同情,但是在这个案件中,我觉得每个当事人都有其不幸的一面,最后也只能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所以在选择婚恋时,一定要守住底线,擦亮眼睛。
我的当事人,为什么不离婚?
偌大的家产,她不会选择分出去,还有人在干着活,她还能拿捏住,更重要的是还有2个孩子。
她说:哪怕为了孩子,也要守住这些钱。这就是人生的选择。
我同事代理过一个解除同居关系后财产分割的案子,最终法院也是判决女方返还男方同居期间赠与。
法院的理由很简单,认为这些赠与时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但双方最终分手未登记结婚,因此判决女方返还男方赠与和购车款。
那情侣间收到的赠与礼物,比如收到的七夕节礼物,到底需不需要返还呢?
这个还是要分情况:
1、普通的小额赠与:一般不需要返还,比如衣服包包、化妆品、520红包。
2、婚外情赠与:需要返还。
3、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附条件的赠与,彩礼)。
下列三种情况也需要返还:
1、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离婚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3、离婚时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又有三种例外: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却已用于共同生活。
电视剧《三十而已》,王漫妮跟海王在一起时候,海王明确表示过自己是不婚主义,而且海王虽然有未婚妻,但是没有登记结婚。
所以王漫妮收到的赠与显然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更不是婚外情赠与,所以从法律上没有返还的法律基础。
从情感上,我是觉得为什么要还回去,便宜了渣男呢!
但从电视剧的逻辑以及王漫妮人物的设定上,我觉得王漫妮还回去、一切归零,才能更好的找回自己,所以还回去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那么情侣间收到的礼物,该不该还回去呢?
这需要分情况对待,普通的小额赠与一般不需要返还,但是婚外情赠与时需要返还,另外是带有彩礼性质的大额赠与在符合法律条件的前提下也需要返还。
都说感情无价,但无价的感情也是需要表达出来的,不然对方又怎么知道呢?
所以情侣之间互送礼物,不在于多么贵重,而是取决于对方的用心。
若是这样的礼物,即便是最终没有在一起,我觉得双方都不会在意礼物是否要还回去。毕竟那是你们爱过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