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票制”干部选拔

  历览古今兴衰事,成败得失在用人。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郑州市实施的“三票制”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顺应新潮流、应对新形势、适应新要求、为解决新问题而进行的有益探索。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群众推荐、素能测评、差额表决三个主要步骤或关键环节,实行层层差额淘汰,把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改变了以往的干部任用模式。

  三票制有别于传统的组织调查、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综合运用了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成功经验。一是全部过程公开,各个环节都制定有严格的操作规程,有效地避免了暗箱操作和拉选票、拉关系等人为因素的影响,保证了选任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二是形成了‘多数人选人’的选择机制。三票制把干部选拔任用的提名权、初选权交给群众,形成了开放式选人,既提高了知人识人的准确性,又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跑要’现象。三是在用人的决策权上形成了制约机制。三票制采取常委会或全委会差额投票确定拟任人选的方式,改变了在干部选拔任用上‘主要领导说了算’的现象,形成了领导班子内部权力的相互制约与制衡。四是三票制吸收保留了组织考察、任前公示、试用期等环节,使党组织对所选用干部的工作表现和素质水平可做进一步地考察了解,以全面掌握情况,避免现象掩盖本质的问题发生。五是体现了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选人用人理念和导向,突出了人才选拔的针对性、实用性和科学性。三票制注重有的放矢地选任人才,使选任的干部具有与职位相匹配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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