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歌母亲在微博发起的《请求判决陈世峰死刑的签名活动 》,又在东京发动签名活动。
参与这类签名,是你们的自由。反对和嘲笑这类签名,是我的自由。
普罗大众并不具备法律审判方面的资格。对法律问题的思考,对犯罪行为的判决,是一件高门槛的事,远远超越未受司法专业训练的普罗大众的思维能力。
至于伦理学或道德判断这样艰难的问题,几千年来的哲学家和心理学家尚未给出彼此信服的答案。普罗大众思考这类问题,并不比他们思考广义相对论和弦论更容易。
大众的思维,除了鸡汤,就是鸡血。
大众试图以他们自己的道德感去干涉司法判决,越界了。希望日本的法官能够守住底线,完全无视这种签名,守住法治的底线。
2、
他们发起这样的签名,是因为日本的法庭判决不够严酷,被判处死刑的人很少,以陈世峰的犯罪事实,不足以判处死刑,或许只需要坐牢十年甚至七年。
而信奉“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人民,总希望陈世峰被处死。
他们相信自己的签名会起到影响法庭判决的作用。他们希望依靠舆论的力量,把一个本来只需要判刑十年的陈世峰判处死刑。
他们热爱干涉法治,他们厌恶司法独立,他们并不认为司法应该以法律和事实为依据,每个人都应该被平等审判。
他们更希望中国人民集体的力量可以通过政治影响干涉日本的司法自独立。国家主权和司法独立,不是他们价值观序列的优先列。
3、
这个签名活动的背后,不仅仅是对陈世峰的愤怒和仇恨,也包含了对刘鑫一家的仇恨。或者说,如果没有对刘鑫母女的仇恨,这签名活动可能不会发起。即使发起,也不会有大的影响力,不会有很多人签名。
如果媒体没有介入,没有把这事炒热,这种凶杀案正如无数的普通凶杀案一样,转眼淹没在新的热点事件。
大众是多么酷爱表达他们的正义感。虽然现实中的大众大部分并不比刘鑫更正义。面对持刀的凶手,我不相信这些签名的人都会站出来坦然领死。
刘鑫并没有在法律上有罪。日本和中国的法律没有规定当恐怖分子持刀杀人的时候,一个手无寸铁的弱女子应该冲上去一起死。
所以,刘鑫是无罪的。她所欠缺的,只是一份道义。
大众对刘鑫的仇恨,无法通过法律审判发泄在刘鑫身上,于是就叠加在杀人凶手陈世峰身上。
有人说,刘鑫对陈世峰旧情未了,不忍心判他死刑,毕竟陈世峰之死与她有关,所以可能在证词上会做有利于陈世峰的偏袒。
但是,这也是刘鑫的权利。
你们能考虑到的问题,律师和法官也会考虑到。
4、
一个由大众投票审判的世界是可怕的。无论他们处死的是苏格拉底,文革期间的反革命,法国大革命时期的贵族,还是陈世峰。
我比较喜欢有明确法律规定的社会。离开法律,就没有自由。在一个法治社会,即使法律再离谱,比如规定吃鲤鱼就得坐牢,或者早餐喝牛奶就得鞭刑,也比没有法律的民意审判社会好。
法律不禁止的就是自由。法律保护你不受大众的好恶与社会道德的审判。这样的法治社会,比民意泛滥的社会好。
5、
陈世峰和百度网的创始人李彦宏,谁是更大的社会危害呢?以我的观点看,李彦宏社会危害更大。一千个陈世峰的危害比不上李彦宏一个人的危害。
这世界多一千个陈世峰这样的杀人犯,受害者轮到我头上的概率也不过几百万分之一。所以我并不在乎世界上多几个陈世峰这样的人。而多几个李彦宏这样的人,多一些被引到莆田系医院看病的人,每年无辜病死的人应该超过凶杀案吧。
按照目前的中国法律,李彦宏是不会被判处死刑的。他甚至还是政府的宠儿。
我并没有看到大众发起判处李彦宏死刑的呼吁书。可见大众对李彦宏并不仇恨。他们天天用百度,可能还会很感谢李彦宏给他们提供这么好的免费网站,以及服务态度极好的包治百病的莆田系医院。
我的道德感与你们的道德感竟然差距如此之大。如果普罗大众经常签名投票要求处死某人,总有一天会轮到投票处死我。
所以,我对你们也深怀恐惧。
6、
我了解你们怎么想的。你们会怎么骂我,每一句都会在我的意料之中。
骂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