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创新户籍便民服务措施,简化办事程序,服务人民群众,我省于近期完成了实有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从2017年9月1日起,省内户籍迁移实现“一站式”办理。省内户口迁移不再需要在迁出地和迁入地之间往返,只需在拟迁入地提交申请材料即可。
按照以往惯例,凡省内跨地市办理户籍迁移的,需先在拟迁入地递交申请,审批后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持《准予迁入证明》返回原籍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后,在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这次全省范围跨地市户籍迁移一站式办理实施后,我省居民在办理省内户籍迁移手续时,只需到拟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通过审批后即可办理户籍迁移,无需返回户口迁出地办理迁出手续。公安机关也不再签发《准迁证》和《迁移证》。
省内户籍迁移一站式办理,不但简化了办事程序,缩短了办事时间,同时提升了公安机关办事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为提升服务效能、节约人力成本提供了有益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