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爱情保险,其实小编早已耳闻,看到有人询问,小编又特意去了网上查阅了资料。
其实爱情保险早已出现,
比如中国人寿恋爱保险,是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恋爱客群开发设计的一款创新型保险产品。旨在引导年轻人积极正确的恋爱观,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此产品售价299元(大学生及现役军人199元)。 其主要内容是,
自购买之日24时起享有一份三年期1万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3年以后10年以内的任意一天,购买人与指定心上人领取结婚证,即可获得1万朵玫瑰。
又比如1996年,太平洋人寿就推出过“金婚银婚保险”,夫妻双方只需各掏100元,如果两人一直不离婚,“恩爱金”会随忠诚度直线上升,婚姻越持久,保单价值就越高。比如,缴保费100元,20年时可领500元;30年时可领1088元;50年金婚时就可领6800元,并加送金婚纪念金戒指一对。但如果夫妻在第19年分手,就没有“恩爱金”。随着离婚率上升,该险种因退保率太高,最终于1998年悄然退市。
国外也有爱情险
韩国:“爱情保险”约有20年的历史。开始是婚介和婚庆公司与保险公司共同开发出售的保单,包括婚前“爱情保险”,以恋爱者是否最终成婚为给付条件,若双方最终成婚,保险公司将给付一定额度的保险金,否则没有保险金的支付。
瑞典:瑞典一家保险公司在1985年开发了婚姻保险。参加保险的已婚男女按年缴纳一定数额的投保金,到结婚25周年的纪念日时,保险公司将一次性地赠予投保夫妇一笔可观的保险金。
俄罗斯:俄罗斯(前苏联)政府于1976年6月21日颁布了《结婚保险条例》,规定了凡符合投保人条件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等,均应为其2-15岁的儿子投保结婚保险,保障被保险人在达到法定婚龄后,在结婚时可领取结婚保险金,这是一项法定强制保险。结婚保险的保险期限是以被保险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18岁为期满,以被保险人登记结婚为给付保险金的惟一条件。
不过国内的爱情保险与国外的爱情保险又很大差别。事实上国内的爱情保险实际上并不保爱情,只是披着爱情保险面试的一般保险。
爱情保险应该以爱情的长久为保险标的,但是保险公司推出的爱情保险并不是以 “爱情”为保险标的的。
“国内的爱情保险其实准确地应该称为‘连生保险’。 ”保险专家指出,国内的爱情保险多是以一张保单承保夫妻双方的寿险。相爱的人购买这样一份保单,共同支付保费,就可以双双成为被保险人,同时两人都有受益权。但其实这样的保险,对爱情或婚姻并没有约束作用。
后来,由于我国保监会明确规定,无实质内容意义、存在炒作或噱头性的保险产品是禁止开发的,恋爱保险就是是属于此类产品,因此,目前各地保险公司的恋爱保险产品都下架退出了市场。
所以现在没有恋爱保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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