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改革对我们有何影响?

我们都知道今年司法考试会进行改革,而且改革征求意见稿也出了很久了,只是正式政策文件还没有出台。那么,此次改革将会对我们有什么影响?

第一点:新增加了很多必须通过考试的法律职业。

根据我国目前实行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的,应当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对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仲裁员,虽然从事法律工作,但没有要求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此次改革为了完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从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扩大到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同时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修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这次改革有很重要的意义。从法律职业人员范围上看,将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泛法律类型职业纳入到法律职业资格范围统一考量,有利于提高这些职业的法治化程度。

行政处罚、复议等岗位本质上都是在根据法律授权进行适用法律的活动,与法律职业属性相关性更强一些,将这些岗位的工作者纳入改革,有利于改善行政执法质量,维护公民、法人等的合法权利。

第二点:改革对之前通过考试的人有何影响?

建立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后,此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证怎么办?律师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在两种证书的效力问题上,新旧两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有利于大量持旧证的法律职业工作者直接与新制度对接,减少转轨过程对现实工作的影响,确保法治系统平稳运行。同时,新旧证书效果一致,实际上是扩大了法律职业的入口,有利于稳定法律职业工作队伍。

第三点:改革对于参叫考试的资格有何影响?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况可以报考: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法本)

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非法本+法律、法学硕士)

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全日制非法本+三年从事法律工作)

按照这个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贯彻“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规定新办法实施前已入学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非法本的考生,仍可以报考。合理的维护了之前已经入学、或者取得非法学学历考生的切身利益。

最后希律法考祝各位需要通过今年考试的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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