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火有用的话,地球已经是个火药桶喽……

最近在处理一桩公司的非授权使用软件的事项,事件的起因是某款软件中国代理的知识产权部门找来,说我们公司非授权使用了他们的软件。

按照常规处理流程,我一方面让对方提供进一步的信息,一方面对内组织自查。

这是一款比较小众的设计软件,公司涉及到相关业务的部门并没有使用,而且对此款软件非常陌生,几乎没有听说过。

中间和对方的联系人打过两三次电话,感觉对方推销的意图非常明显,我其实也不太在意,因为这很正常,毕竟对方的目的不是追责,最终是为了把软件卖给我们,而且尽可能多的数量卖给我们。

在内部自查完全结束后,我也接到了对方更进一步的信息详情。当看到邮件内容时,我感觉有些离谱。

然后,对方电话过来,我和他交流,问他是如何获得了如此详尽的使用定位,竟然可以定位到我们公司内部的部门名称,而且是什么凭据让对方如此确定我们公司“肯定”使用了这款软件呢。

对方的回答惊到了我,说实话,我处理过很多起类似的案例,是代理的知识产权部门也好,是专门被委托的事务所也好,从没有人如此理直气壮地说出这个人说得这些理由。

他对我的问题是这么回答的,首先关于如何笃定我们公司使用了他们的软件,理由是我们的同行都使用了,而且有些同行和我们是合作或竞争关系,这些同行给他们提供了一些信息,这是他们的来源之一。我反问:这些同行的信息可信吗?你作为专门处理这种事情的人员,这种信息来源可以作为证据吗?

接着,我感觉到了对方情绪比较明显地变化,声音变大、语速变快、逻辑混乱,开始强调他已经在尽力配合给我们提供信息了,强调他们的软件有多么强大,强调我们同行都在使用了,我们怎么可能没有使用到如此强大的软件。

并且做了个类比说,我所说的我们使用的设计软件和他们的软件相比,就好比是自行车与汽车的差别,激动地问我(我感觉他很激动):设计人员怎么可能在有“汽车”的情况下,仍然选择使用“自行车”?

此时,我已经开始放弃想和他理性沟通的意愿了,我该如何告诉他,让他稍微思考一下:我们使用“自行车”性价比高,我们的设计没有那么复杂,“自行车”已经足够满足要求,为什么我们要杀鸡用牛刀呢?

关于他们如何定位到我们内部部门信息的问题(虽然他提供的5个部门中有3个部门不存在,还有一个部门是应用软件开发,绝对不会用到这款软件),他仍然激动地说:“实话说,哪个软件没有后门?只要你们使用了,哪怕是破解版,我们也可以通过后门获取到准确信息!”

听到他的回答,我都有些不知该如何反应了,为他的坦白叫个好?为他的幼稚“呵呵呵”?也许对很多软件来说,这是个行业潜规则,但这明显不可说啊,况且也明显不可作为呈堂证供啊。

再暗黑一点想,如果我录了音,放到网上,你这款软件就算是“劳斯莱斯”,大家也不敢用啊!

所以,到此时,我确定对方已经被情绪冲昏了头脑,本来还想和他聊两个浅显的技术问题,但对方的态度保持在:我不知道你说的技术,我不知道你说的业务,但你们公司肯定用我们的软件了,我们这个软件在D国,甚至在M国使用度都那么高,你们不使用绝对不可能!

如果是几年前的我,看到对方如此不讲道理,我肯定也会被激发地情绪爆棚,和对方对吼。不过我已经不是以前的我了,现在的我听着对方语无伦次地表达,我的心情波澜不惊。

因为我已经想通一件事情:彼此都是为了工作,有事说事,谈的拢就谈,谈不拢就各自请示自己的老板,让老板决策该如何应对就好了。我们作为具体做事儿的人,尽职尽责,退守有度,没有必要“拼死”要打赢,这不是躺平,也不是摆烂,因为人要明白自己的边界,有些事情的决策层面是要超出我们的职责的,这种情况下,我们无法做决策,即使做了决策,也承担不了后果。

所以这个时候,任何情绪都是多余的。我不可能因为你激动了,我就认为你有理了,我就要让步了,相反,你的失控反而让我感觉你可能证据不足,或者完全没有证据,只是为了“蒙”我买货。

对方带着情绪处理问题总让我觉得他理屈,我觉得事实是:我们能够商量就商量,不能够商量的话,只要你证据充足,你完全可以诉诸法律啊,你管我配合不配合呢,你更没有必要因为我质疑你而情绪剧烈啊,站在我的立场上,我质疑你难道不是正常的吗?

对方的声音很年轻,也许初出茅庐,没有什么经验,所以会情绪激动、口不择言。也有一种可能就是对方一直以这样的方式开展自己的工作,是一个情绪化的人。当然真实情况,我不得而知。

如果是前者,我希望对方可以在事后复盘一下,仔细想想哪些方面自己做错了,想想自己的所言所行可能会给公司带来的巨大隐患,这样才可以进步,才可以未来把工作做好。如果是后者,那我就没什么话好说了,终有一天,生活会告诉他是怎么回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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