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史遇春
上
招摇撞骗,是很多历史时期、很多社会状态下都会存在的不法行为。以往的中国社会,很多时候,都有人治大于法制、人情高于法理的现实存在。正因为如此,所以,有些不法之徒,在深谙一般人的心理之后,找准空子,以能够关说、可以搭桥等方式为幌子,进行招摇撞骗。而那些向往升迁、迷信权力的人,因为本心迷蒙,往往就入了招摇撞骗者的圈套。
接下来,就讲一例清朝时期涉及考官的招摇撞骗案件。
本文出自清人何刚德的笔记《春明梦录》卷下。
话说,清朝时期,相比较而言,京师的招摇撞骗之风最为盛行,尤胜于其他地方。而且,因为招摇撞骗之风的盛行,京师的谣言也最多。
当时的御史言事,对于流传在社会上的风闻也不会有所疏忽。只要听到有违制乱法的传闻,御史一般都会无所回避和顾忌,马上进行上疏弹劾,奏闻朝廷。如此一来,只要有官员被牵连到相关传闻之中,大多数时候,他们是难以轻松解脱的。
所以说,身居“长安(意为京师,取白居易之典故)”,不能不谓之为:是处在危险的境地啊!
赞老(即林绍年,字赞虞,福建闽县人。笔记作者尊称其为“赞老”)曾参奏陕西考官丁维禔,说是丁维禔通过嘱托太监,花钱买了外放的差使。
朝廷收到林绍年的奏折之后,降旨对所奏之事进行查办。
相关部门与官员奉旨后,展开查办工作。笔记作者何刚德参与并承担这一案件的审理,所以,他对这一案件知之甚详。
当时,这件案子爆发以后,大家对案子的质疑和责难都非常激烈,而且,这件案子一经御史奏劾,立刻就引起了大家的关注。既然这一案件的反响如此强烈,那么,关于这一案件的审理,承审官员不敢有丝毫的大意。
但是,从基本资料入手,查阅参奏这一案件的摺子,其中并没有写什么可以定案的真凭实据,奏折之中,也没有开列经得起检验的事实经过。奏折中关于案件的描述,全都说是风闻而已。
因此,虽然案件重大,众所重视,但是,接手之后,要认真审理起来,还实在是难以着手。
因为奏章所述,皆是风闻,所以,承接审理之后,要厘清案件的脉络,要查证奏折中的各项指斥,要核实案件中的人证、物证等,都不是容易的事情。所以,案件的研究、审理、核实等,花了一个多月的时间,才有了一点点的端倪。
案件的起因,是丁维禔(笔记作者记得,此人是山东人)与江西人饶士腾两人,都以翰林院编修的身份参加考差【考选差派制度,始于清世宗雍正三年(公元1725)。清仁宗嘉庆五年(公元1800年)命令满、汉二品以下进士出身的侍郎、内阁学士、三品京堂,以及未经考试试差的四、五品京堂,全都赴上书房参加考试,不愿参加考试的,听其自便。主政者命论、诗题各一个,称之为大考差。此后,按照这一惯例,一直通行下去。】,而他们两个人,住在同一个寓所之中。
碰巧,这个时候,有平日熟识的古玩店店员到丁维褆、饶士腾二人所居的寓所来拜访,在得知这二人正在参加考差之后,古玩店店员对这二人说到:
“我有门路,可以通过太监,帮你们买到外放的差使。”
古玩店店员这么一说,丁维禔与饶士腾两人的反应并不相同。
丁维褆家底厚,比较富裕;饶士腾贫寒,没有多少家财。听完古玩店店员的话之后,丁维褆似乎就默许了;饶士腾自知财力不足,拿不出银子来买外放的差使,但是,他也没有直接阻拦或者断然拒绝。
等到四川乡试考官要确定的前一天,古玩店店员又跑过来说是:四川乡试的考官有缺可放。
也就是说,古玩店店员提前知道了四川乡试考官有空缺,而且他知道方差的具体时间。
此时,据说关于获取外放四川乡试考官的价格,双方之间讨论并最终确定,是四千两银子。
至于这一议价的事实情况,双方之间有没有什么明确的约定,审讯过程中,也没有发现确凿的书面文字证据可以作为依凭。
到了第二天,四川乡试考官的人选确实放出,但是,就名单看,丁维褆并没有名列其中。这样看来,古玩店店员的话并不完全可靠,丁维褆、饶士腾二人也没有成为四川乡试的考官,古玩店店员说是可以买到差使的话,也没有得到事实的验证。
没过几天,外放陕西乡试考官的名单公示,丁维褆被确定为陕西乡试的主考官。
这个时候,古玩店店员又来索贿(笔记作者即用此词,此处借用,读者如觉不妥,可在心中改过。)。
丁维褆觉得,古玩店店员说的话根本就不可靠,而且,自己外放陕西做乡试主考官,完全和古玩店店员无关。所以,古玩店店员索贿时,丁维褆自然就对其置之不理。
等到丁维褆办完陕西乡试的差使,回到京师以后,f风传古玩店店员口中那位可以买差的太监,不时就跑去古玩店吵闹,大概是说,办了事,没收到钱吧。于是,惹得沸沸扬扬,路人皆知。之后,便有了林绍年参劾一事。
那么,后来审理问询这一案件的情况又是如何呢?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