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提出的“三纲五常”社会道德规范

董仲舒是西汉著名思想家,当时儒家代表人物汉武帝曾多次召见董仲舒讯问治国策略。

董仲舒在孔子提出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正名说和韩非子提出的“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的思想基础上,系统地提出了“三纲”“五常”的社会道德规范,从而完成了对于先秦儒家伦理思想的改造。董仲舒以天道的阴阳对此做了论证。他把阳比为徳,阴比为刑,天贵徳而贱刑。根据这种阳尊阴卑的理论,在君与臣、父与子、父与子的关系中前者对后者的统治以及后者对前者的忠诚和服从,都是绝对的,无条件的。为了维系“三纲”的伦常关系,董仲舒还论证了仁、义、礼、智、信五种道德规范,他以阴阳五行为基础,认为“五常”也是永恒合理的。“三纲五常”是董仲舒的新儒学的重要内容,它是维护封建宗法制度的核心,是贯穿此后两千年封建社会的伦理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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