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嫁妆怎么给?
李霞(母亲)
想赠与女儿1000万存款+一套房子
王涛(父亲)
想赠与女儿28%的股权
王佳(女儿)
周成(女儿未婚夫)
李霞(母亲)和王涛(父亲)早年离婚了
离婚后母亲独自把自己的女儿养大,很辛苦。父亲跟二婚的妻子在上海创办了一个很有名的实体企业,成了上海很有名的一位企业家。
女儿出国留学
认识了自己的未婚夫,女儿也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了,女儿的未婚夫是北京的高干子弟。
后来父亲找到母女两个人,说:早年啊,我没有照顾好你们,我也没有条件,现在呢,我不但有钱,还有社会影响力,我希望在女儿婚礼现场,向所有亲朋好友证明,我是很爱我女儿的,我要把生命中最重要的一部分财产送给我的女儿(一个企业里企业家最重要的资产是什么?股权)爸爸说要把28%的股权送给女儿,妈妈知道这件事以后,找到父亲说我有些不理解,你要给女儿公司股权很好,你想要女儿参与公司的经营也很好。但是呢公司的股权看得见摸不着的,不知道能不能变成钱,在一个离过婚的母亲眼里,安全感是现金。妈妈说你给1000万再给一套房子吧!爸爸说,你这个小女人,现金房子能值什么钱,打发叫花子呢,股权才是最值钱的,别烦了,你既然想要现金房子都给你,再加28%的股权。妈妈说,找女儿商量一下。
妈妈找到女儿说,女儿啊,你跟你的未婚夫结婚,爸爸给了这么多财产,建议你跟你的未婚夫签一个婚前协议,你如果签了,这么多财产在你名下,我比较放心。如果你不签,这些财产混同了,挪用了,增值了,收益都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你要不要签一下。
女儿说,妈妈这个事你别想了,我是张不开口,这么冰冷的事情我怎么能说呢?你又不是不知道我的未婚夫,北京高干子弟。放弃了北京优越生活,跑到上海跟我们共同居住生活,你觉得他已经放弃身段了,北京高干子弟自尊心优越感及其的强烈(北京把北京以外的人都叫做老百姓,上海把上海以外的人都叫做外地人,广东把广州以外的人都叫做北方人),之前我去广州玩,人家问我说,长美是你是从哪里过来的,我说我是从上海过来的,他说,哦北方人啊,我说我是从上海过来的,他说上海来的就是北方人,有没有发现在广东人眼里都是北方人。
这个家庭的情况是不适合签婚姻财产约定的,但是这么多财产要给要怎么办呢?我们说你要记住5个字,叫移产不移权,转移财产给孩子,不要马上转移权利给孩子,就像放风筝一样,风筝放出去,线要牵在自己手里面,天气不好,你还能收回来,三种财产怎么安排呢?
第一,首先是公司的的股权,跟爸爸商量一下呢,不要一下子给28%,太多了,因为你的公司是跟二婚的妻子一起创立的,主要的股东都是二婚妻子的家庭成员,虽然你想将来女儿参与到公司未来的经营中去,但是毕竟你女儿刚刚留学回来,对你的公司还不了解,等女儿对公司了解了,婚姻稳定了,再增大股权的份额,同时跟爸爸说给8%的股权就可以了,但是公司章程做一些特别的约定,我给女儿8%得股权,但是暂时只给女儿1%的分红权。股权,投票权,分红权可以同股不同权,为什么只给女儿1%的分红权呢?因为8%的股权给女儿,是属于女儿婚前的个人财产,不会变成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这8%的股权在婚后产生的增值收益分红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女儿又不愿意签婚姻财产约定,这么多的分红权在女儿名下万一变化很麻烦,不但要分这些钱,还要涉及到做司法审计,了解你是否分了这么多钱,为了避免这个麻烦,分红权少一点,先给女儿1%就可以了,分红分到父亲名下,父亲单方赠与给女儿,绕过女儿这个分红权过程。
第二,房子呢,爸爸出钱买一套,不要登记在女儿一个人的名下,妈妈在房产证上留5%的名字,妈妈在房产证上留名字的最大好处,是什么?女儿没有经过我的同意能处置这个房子吗?不能。她要加名字,要变现都要经过妈妈的同意,所以妈妈有这套房子的控制权,同时还能有效的转折矛盾,为什么还能转移矛盾呢?比如说,老公:亲爱的,我这么爱你,房产证上怎么没有我的名字呢?你是不是不爱我了,你要把我的名字加上去啊。这个时候我可以告诉他,我很爱你,我真的很想把你的名字加上去,但可以房产证上还有妈妈的名字,我加你的名字还要经过妈妈的同意,我要找妈妈商量一下,矛盾就转移给妈妈了,是妈妈不同意加你的名字,不是我不同意。
第三,现金类资产,1000万的现金给女儿,最大的风险是什么?1、混同。1000万资金放在女儿账户上,女儿怎么可能不动呢,取出取进的,时间一长,变为夫妻共同财产。2、挪用。女儿的未婚夫周成在上海是一个基金公司的经理,他如果知道1000万躺在账户上,他肯定跟你说,亲爱的,你傻啊,1000万躺在银行里吃利息才多少钱,你看我们这个项目多好多好,拿出来投资一下,好了,一出来,挪用。3、挥霍浪费。1000万一次性给到,你怎么知道他怎么用。现金类资产建议分2步走。一呢,现金,单独开一个账户,只进不出,给女儿零用钱,大部分终身保障女儿稳定的现金流把它变成一份共同。1这份合同控制权在父母手上,2女儿分期领取,终身可以领取一笔现金流,3还可以传承。
方案:年金险+终身寿险组合
年金险给到女儿一笔终身稳定的现金流,由父亲做保单的投保人,在法律上保单属于投保人的财产,所以牢牢掌握在父亲的名下,跟女儿的婚姻变化没有任何关系,女儿婚姻如果发生变化,这张保单的主体不会进行任何的分割,未来女儿婚姻稳定了以后呢,父亲再把投保人变更为女儿,附加一个单方赠与协议,现在要把投保人控制在自己名下,女儿作为被保险人,现金保险的被保险人,与生命等长的现金流,女儿活多久这笔钱就领多久,这笔钱不是让女儿大富大贵的,但是可以防止女儿的生活大起大落,无论父亲生意好还是不好,我女儿这笔稳定的现金流是始终有的,同是还防止一次性给女儿挥霍浪费了,女儿把每年领钱的时间设置在自己的结婚纪念日,所以每一年在自己的结婚纪念日,女儿都可以领到一笔钱,就会想起这是我结婚的时候父亲给我的一份爱,一个父亲对女儿的爱,始终刻上了他的名字,身故受益人先写母亲,女儿有任何人身的风险,钱自动回到我们家的名下,不会变成女儿的遗产,被别人分走。未来女儿生了第三代孙子女以后,我把身故受益人从母亲变成为自己的孙子女,财产从第一代传到第二代最后还能传到第三代,跨越三代的三生三世的财富蓝图,用时间去陪伴自己的家人。
同时为什么还要有第二张保单的组合?爸爸作为家里最重要的人,賺钱最多的人,一定要有一张高杠杆的终身寿险,爸爸只要不倒下,两个家庭没有系统性的风险,爸爸一旦倒下,两个家庭的财务状况一定遭受毁灭性的打击,所以爸爸如果倒下,一定要有高额的杠杆出来保护保护好自己的家人和孩子,一辈子吃不完花不完。
站着是一台印钞机,倒下也是一堆人民币,作为男人的担当和责任。
好多人买保险总想着给孩子买给孩子买,给孩子买高现金价值的现金保险,孩子作为被保险人,一笔与生命等长的现金流,但是别忘了,这个家里最重要的人,一定不能倒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