咦,这是什么?
看到洁白的包子上有一个黑黑的东西,细细看去,竟然是一只死苍蝇。恶心的我差点没吐出来。
这是我第二次吃出苍蝇了。上次吃出来是在若干年前,我吃麻辣烫的时候,差不多吃到底了,才发现碗底的苍蝇。我这是喝了一碗鲜美的苍蝇汤啊。
这一次幸亏是我眼细,否则真要咽下肚去……想着,胃里又翻江倒海起来。
今天,我陪妈妈做完B超检查,准备去饭店吃点东西,结果吃了一半才发现。
我生气得把有苍蝇的碟子递给老板让她过目,心想,看你怎么解决。
结果老板一开始不承认,说这不是苍蝇。后来没办法否认了,但是也没做任何反应。
她们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两手一摊,说了几句话,因为是方言,也没太听清楚,但她的反应我大致能猜出来,意思是这没什么大不了的,天热,苍蝇多。
看来这样的情况也不是我这独一例,我很生气她们这样的不作为,生气地说,
“你看怎么解决吧。”
没想到,店家居然不睬我,卖饭,找钱,该干嘛干嘛,把我晾在一边。
甚至当我提出退钱时,也没引起他们的异议。他们好像在用这种态度表明,我们不缺你这份钱。
周围的顾客也没有一个驻足议论,照样该吃吃,一副事不关己。
在他们看来,一只苍蝇而已,没什么大不了的。
我很气愤,秀才遇兵,无法理论,只得甩手走了。
老板在身后扬杨手,“怎么遇上这种人。”
我好气又好笑,倒是我无理取闹了。
大点的餐厅和这种小作坊似的摊点还是有区别的。
像以前在有点档的地方,有什么不合适,把服务员叫过来,服务员解决不了把老板叫过来,一般也都解决了,能给你个满意的解决办法。
要不退钱,要不换一盘,若不满意,整桌退掉都是可以的。老板会满怀歉意,态度谦卑。
他们在乎自己的生意,在乎回头客,长长久久。
而这种小店设在大医院对面,位置上佳。来大医院看病的人络绎不绝,且以外地的农民居多。
这个人群的特点是,看病缺钱,且能吃苦,他们需要一个能吃饱,就近,便宜的地方吃饭。
所以这个摊点以位置取胜,卖的又是包子馒头混沌等大众餐食,客流量是相当可观的。
换言之,他们根本不缺客人,而且客体流动性相当大,你不来,还有别人来。
所以他们并不害怕没有客人。这也是他们持有如此粗暴态度的根本原因。
看病花了大头,外地病人根本不会去好点的餐厅吃饭,因为那要贵出一半的钱。
纵然他们也吃出了苍蝇,也不会给自己维权,在生病这个巨魔面前,一只苍蝇能有多恶心。所以也就不了了之。他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维权,反正看完病就回去了。
事后,我上网搜了一下相关网页。
根据有关规定,如果吃出异物,顾客享有以下权利:
1.退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是:餐厅应当按照顾客的要求为其退货或者换货。
这是顾客最基本的权利。
如果店家没有妥善处置,或顾客不答应,可以有进一步的权利。
2.投诉。
顾客吃出异物可向食品药品监督局、工商局、卫生局、消费者协会等进行投诉。
顾客还应提供有关证据:比如有异物的实物样品或者实物照片、就餐证明发票等。
3.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顾客在购得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菜品、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注意,这里的十倍赔偿,是指此道菜价格的十倍。
比如我消费的包子是6元,那么他应该赔偿我60元。
看见不多,但对于他们这种小本买卖,确是不少了。
4.惩罚性双倍赔偿。
顾客就餐后,如明显出现身体不适,应及时就医。就医后可向餐厅主张补偿性赔偿以及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金。
其中补偿性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费;造成残疾的,应包括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若造成死亡的,还应包括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照此看来,我是完全可以投诉他,想省事,也可以直接把他曝光在社交媒体上。现在网络的通达,影响是相当大的。
他们没有做到态度友好,并诚恳道歉,甚至坦然言明吃个苍蝇很正常,我就有足够理由投诉了。
但我天性不好争强,也不愿浪费精力时间,跟这些人怄气,只能当中了彩被上帝戏弄了作罢。
想来也不能怪有关部门监管不力,因为人力财力无法做到24小时监督,也不可能如此。
一些小店就会专空子,只为利益,谁还管你是吃出了苍蝇还是虫子。这是能够看见的,看不见的地方又有谁知道是什么情况。
不是常听说有的饭店用擦桌子的抹布当擦碗布;还有撤下的脏碗碟直接堆放在厕所。如此不胜枚举。
再严重点说,就是商家的诚信问题了。
在这个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国家里,也只有靠政府和民众双向监管了,其次只能寄希望于商家自己的诚信力了。